单位:人次
使相类型 | 肃宗 | 代宗 | 德宗 | 宪宗 | 穆宗 | 敬宗 | 文宗 | 武宗 | 宣宗 | 懿宗 | 僖宗 | 昭宗 | 总计 |
功勋型 | 6 | 9 | 20 | 8 | 5 | 1 | 7 | 1 | 1 | 5 | 20 | 17 | 100 |
派遣型 | 1 | 4 | 3 | 10 | 6 | 3 | 15 | 6 | 12 | 21 | 10 | 12 | 103 |
跋扈型 | 0 | 8 | 9 | 5 | 1 | 0 | 5 | 2 | 1 | 4 | 15 | 26 | 76 |
奏请型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3 | 17 | 20 |
总计 | 7 | 21 | 32 | 23 | 12 | 4 | 27 | 9 | 14 | 30 | 48 | 72 | 299 |
注:跋扈型使相多分布在强藩重镇,是朝廷不得已而为之的怀柔政策的产物
A.唐末藩镇割据局面不休 | B.朝廷对地方控制比较自如 |
C.武夫乱政加剧了唐灭亡 | D.中枢决策权外流比较严重 |
A.是三省制废弛的结果 | B.强化了中央集权制度 |
C.使宦官掌握了监察权 | D.保证了国家政治清明 |
A.肯定了藩镇对唐统治的积极作用 | B.认为藩镇是唐衰落灭亡的重要因素 |
C.基本否定了藩镇对唐统治的作用 | D.认为藩镇对唐统治有正反双重作用 |
A.消除了各民族间的文化差异 | B.体现了君主专制制度的发展 |
C.推动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 | D.导致了地方官员职权的混乱 |
A.把应灾权力逐步收回中央 | B.“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理念 |
C.重建中央在地方的核心地位 | D.加强中央财权,防止独立倾向 |
A.使孝廉成为士大夫做官的主要途径 |
B.克服察举制弊端,确立九品中正制 |
C.削弱贵族特权垄断,加强中央集权 |
D.促使士大夫阶层放弃传统的婚姻观 |
材料一 中国古代的皇权一直凌驾于法权之上,皇帝的命令就是法律,臣民不得违背和更改。中国古代曾经创制了许多对皇权限制的措施,但收效甚微。唐朝初年,以唐太宗为首的统治集团创造性地提出了“天下之法”的概念,把以皇权为代表的行政权纳入法权的约束之下,在司法行政官员中树立了法律至上的观念,初步确立了司法官员独立审判的传统;明确规定司法行政官员在任职前须通过吏部主持的法律考试,使其在任职后能迅速胜任司法审判的事务。唐朝政府在诉讼程序上作了许多制度的设计,如实行三审立案审核制。唐代国家监察官员和上级司法长官还通过录囚的方式监督、检查下级司法机关的审判。
——摘编自郑显文《审判中心主义视域下的唐代司法》
材料二 盛唐年间,出于巩固新拓领土和加强边疆守备的战略需要,在边地设十节度使,领边防节镇。后内地刺史加受节度使衔。安史之乱后失于外重,尾大不掉,终于酿成藩镇割据。宋代统治者十分重视唐代藩镇割据的历史经验,厉行中央集权,走向剥夺地方,强干弱枝的极端,限制和破坏地方的经济文化建设。宋代是外患最多的时期之一,而北宋统治者抵抗无力,至于南渡偏安,其中地方无实力,易于虚弱瓦解是其重要原因之一。
——摘编自林英男《唐宋时代地方行政体制和强干弱枝传统的形成》
材料三 大部分行省的辖区包括今天的二到三个省,远远超过以前王朝的一级地方行政区。这种情况适应了元朝疆域辽阔的特点,避免了中央与地方空档过大状况的出现,做到上下结合、浑然一体。行省于地方事务,凡军、政、财权无所不统,与宋朝分割地方权力的制度明显有异。中央只有加重行省权力,才能够及时并有效地镇压反抗行动,同时也能对分封在边疆地区的诸王贵族进行节制。
——摘编自张岂之《中国历史·元明清卷》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政府借助司法监察加强中央集权的策略和意义。
(2)根据材料二、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唐、宋、元在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上的不同,并指出各自产生的影响。
材料
——摘编自鞠佳《变革之路——中国历朝改革得失》
结合中国历史的所学知识,从上述简表中相互关联的事件中提取一个观点并论述。(要求:观点明确,史论结合,言之成理。)
A.削减节度使的实权 | B.设参知政事为副相 |
C.设三司使管理财政 | D.派遣文臣担任地方官 |
A.安史之乱的过程 | B.藩镇割据的局面 |
C.农民起义的情况 | D.宦官专权的形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