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知识点选题 > 唐朝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更多: | 只看新题 精选材料新、考法新、题型新的试题
解析
| 共计 4 道试题
1 . 梁启超说:“专制权稍薄弱,则有分裂,有分裂则有力征,有力征则有兼并。兼并多一次,则专制权高一度,愈积愈进。”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简表

时期东汉隋唐
高层政区行省布政使司(省)
统县政区州、道州、府路、府、州府、直隶州/州府、直隶州
县级政区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梁启超认识的理解。(要求:观点明确,持论有据,论述充分,逻辑清晰。)
2 .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秦有天下,裂都会而为之郡邑,废侯卫而为之守宰(宰:地方官)。据天下之雄图,都六合之上游,摄制四海,运于掌握之内,此其所以为得也。不数载而天下大坏,其有由矣。亟役万人,暴其威刑,竭其货贿。负锄梃谪戍之徒,圜视而合纵,大呼而成群。时则有叛人而无叛吏,人怨于下而吏畏于上,天下相合,杀守劫令而并起。咎在人怨,非郡邑之制失也。……秦之事迹……失在于政,不在于制……。”

材料二   汉有天下,矫秦之枉,徇周之制,剖海内而立宗子,封功臣。数年之间,奔命扶伤之不暇……。后乃谋臣献画(计策),而离削自守矣。然而封建之始,郡邑居半。时则有叛国而无叛郡。秦制之得,亦以明矣。

材料三   唐兴,制州邑,立守宰,此其所以为宜也。然犹桀猾(凶恶狡猾之人)时起,虐害方域者,失不在于州而在于兵,时则有叛将而无叛州。州县之设,固不可革也。

——柳宗元《封建论》

材料四   知封建(指分封制)之以变而为郡县,则知郡县之弊而将复变。然则将复变而为封建乎?曰:不能。……封建之失,其专在下;郡县之失,其专在上。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


请回答:
(1)依据材料一二三指出,柳宗元认为秦、汉、唐的过失是什么?他要论证的主要观点是什么?
(2)依据材料四,指出顾炎武的观点与柳宗元的观点有何相同点?谈谈你的分析。
(3)顾炎武的观点与柳宗元的观点有何差异?为什么会有这种差异?
3 . 阅读材料,完成相关小题。

材料一 西周的封建是层层分封,而汉代封建只有一层分封,①诸侯王国以下依然是郡县制,每个王国领有三四郡、五六郡不等。除了诸侯王以外,刘邦又分封萧何、张良等一百多位功臣为列侯,建立侯国,②这些侯国的地位与县相当,但直属中央。因此,汉代封建只是郡县制的变形,并没有完全回到西周封建的道路上去。

——摘编自周振鹤《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

材料二 ③唐初,道作为一种区域,有几种不同的划分。一是行台省统领的区域,二是作为行军线路的道,三是作为监察区的道,四是作为军事防御区域。上述几种道,其划分区域都不尽相同。前两种道,唐初以后就不用了。后两种道,即监察区域的道与军事区域的道的各自划分,使监察权与军权相分离,便于唐朝廷对地方的控制;④中唐以后,监察区域的道与军事区域的道相互结合,军政长官合一,形成了藩镇,道就成了行政实体,是中央与州县之间的一级行政组织,地方行政体制也由州、县两级制演变为道、州、县变相的三级制。

——摘编自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

材料三 ⑤行省也实行群官负责和圆署会议制,行省官员通常由左丞相、平章、右丞、左丞、参知政事等六七人组成……⑥无论行政、财政、军事、司法诸事权,朝廷总是在直接掌握某些基本权力(如主要军队、官吏任用等)的同时,把相当一部分权力分寄于行省,然后借行省集权于中央。显而易见,元行省制中央集权是秦汉以来郡县制中央集权模式的较高级演化形态。

——摘编自李治安《元代行省制度》


(1)根据材料一,指出汉初实行的地方行政制度,并说明“汉代封建只是郡县制的变形”的理由。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朝“道”的职责与作用。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元行省制中央集权是秦汉以来郡县制中央集权模式的较高级演化形态”的理解。
2019-09-03更新 | 143次组卷 | 1卷引用:2019年高考历史专题练习资料:专题一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
4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唐律·名例律》中指出:“在律,‘正赃’唯有六色:强盗、窃盗、枉法、不枉法、受所监临及坐赃。自外诸条,皆约此六赃为罪。”第138条规定:“诸监临官受财而枉法者,一尺杖一百,一匹加一等,十五匹绞;不枉法者,一尺杖九十,二匹加一等,三十匹加役流。”第33条规定:“诸以赃入罪,正赃见在者,还官、主;已费用者,死及流配勿征,余皆征之。”《断狱律》总第493条规定:“诸应输备、赎、没、入之物,及欠负应征,违限不送者,一日笞(chi,古代用竹板或荆条打人脊背或臀腿的刑罚)十,五日加一等,罪止杖一百。” 第18条规定:“即监临主守,于所监守内犯奸、盗、略人、若受财而枉法者,亦除名;狱成会赦者,免所居官。”第136条规定:“诸受人财而为请求者,坐赃论加二等;监临势要,准枉法论。”
—— 选编自《唐律》
材料二     一般来说,在西方绝大多数国家不存在制度性的系统腐败,虽然那儿腐败丑闻也屡有披露。早在1776年瑞典就开放了政府记录,供民众查询;美国1976年通过的“阳光下政府法”规定,联邦政府的50个机构和委员会的会议必须公开举行,应律师的请求根据法律许可而举行的秘密会议除外;美国的媒体也可几乎无限度地报道所有的人物和事件,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通过自主的新闻报道、转播、调查、评论等,发达国家的各级官员都暴露在众目睽睽之下。尼克松抱怨,即使换一把椅子,也得小心翼翼,以免被新闻界抓住了口实;1971年《纽约时报》连载美国卷入越战的文件,尼克松总统以涉及国家机密为由要求停止连载,但《纽约时报》拒绝,官司一直打到最高法院,最后法院裁决,总统败诉,报纸继续连载。
现代国家主要有预防性的廉政规范立法与惩治性的反腐立法,前者如美国有“从政道德法”,英国有“荣誉法典”、“防腐败法”等;后者如美国有“1977年涉外贿赂法”,德国有“利益法”、“回扣法”等。
现代国家反腐败无禁区,通过落实弹劾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即使像贵为总统的尼克松、克林顿,也免不了尴尬甚至下台的命运。
西方国家克服了早年的恩赐官职制、政党分肥制的弊端,逐步发展为如今的占职位少数的政务官由党派轮流充任、占职位多数的事务官由考试录用的制度。美国规定,政务官官职不得作为竞选的许诺;事务官不受政务官更迭的影响,其升迁实行考绩制,不犯过失即不得被解职。
——选编自《西方国家的反腐败机制》
(1)根据材料一,概括《唐律》对官吏经济犯罪类型的规定,归纳其对官吏经济犯罪的处理特点。
(2)根据材料二,归纳西方国家实行的反腐败措施。谈谈其对我国现在的廉政建设的启示。
2015-03-11更新 | 99次组卷 | 1卷引用:2015届湖南株洲市高三质量统测01历史试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