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举措 | 出处 |
(赵普建议宋太祖)诸州设通判,使主钱谷 | 脱脱等《宋史·赵普传》 |
(968年,宋太祖下诏)诸州通判、粮科官至任,并须躬自检阅帐籍所列官物,不得但凭主吏管认文状 |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 |
市征、地课、盐曲之类,通判官、兵马都监、县令等并亲临之,见月籍供三司,秩满(任期期满)较其殿最,欺隐者置于法 | 脱脱等《宋史·食货志》 |
诸州应系(征收)钱物合供文帐,并于逐色(诸般物色)都数下,具言元管年代、合系本州支用申省(中央管理财政的机构)。候到省日,或有不系本州支用及数目浩大,本处约度年多支用不尽时,下转运司及本州相度移易支遣 | 马端临《文献通考》 |
A.通进银台司的职权发生异变 | B.分权过细降低了行政效率 |
C.紧急事态影响中央政务运作 | D.二府出现了一体化的趋势 |
A.加强了中央对地方控制 | B.结束了藩镇割据局面 |
C.确保了国家的长治久安 | D.提高了政府行政效率 |
A.中枢运转效率提高 | B.地方治理的精细化 |
C.立法加强君主专制 | D.国家日益积贫积弱 |
A.加强中央集权 | B.顺应商品经济的发展 |
C.强化君主专制 | D.缓解冗官冗费的问题 |
967—968年(宋太祖) | 995—997年(宋太宗) | 1017—1021年(宋真宗) | 1041—1048年(朱英宗) |
19.3万 | 35.8万 | 43.2万 | 82.6万 |
A.无业流民的增加 | B.军队编制的调整 |
C.专制集权的结果 | D.战争频繁的结果 |
材料一 《宋史·职官志》中记载,宋初“始置诸州通判”,“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
材料二 宋太宗一朝,文臣成为政事堂和枢密长官的主要人选,先后任命的宰相9人,全部为文官,其中科举出身的6人。有正副枢密使35人,其中文官21人。两宋共有枢密使、副枢密使724人,其中文官659人,约占91%。
——摘编自《中国封建王朝兴亡史·两宋卷》
材料三 使京师之兵足以制诸道,则无外乱;合诸道之兵足以制京师,则无内变。
——摘自朱弁《曲洧旧闻》
诸镇皆自知兵力精锐非京师之敌,莫敢有异心者。
——摘自司马光《涑水记闻》
(1)根据材料一,指出通判的职权和作用
(2)材料二说明了什么问题?产生了什么影响?
(3)材料三反映了宋初统治者在集中军权方面所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材料 从宋朝建立到仁宗时,全国兵额增加七八倍……军队大半来自招募。应募者要么是游手无籍之徒,要么是负罪亡命之辈。而且朝廷又往往因岁凶募饥民,遂使长大壮健者游惰,而留耕者胥老弱。如是久之,农村生产力日渐减削。且募兵终身在营伍,自二十以上至衰老,其间虽四十余年,实际可用者至多不过二十年。廪之终身,实际即是一卒有二十年向公家无用而仰食。宋兵制以厢军伉健者升禁卫,然卫士入宿(厢军精锐到禁军报到),即不自持被(被褥)而使人持之,给粮不自荷(搬运)而扉人(雇人)荷之。
——摘编自钱穆《国史大纲》
(1)根据材料,概括宋初兵制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宋初兵制实施的影响。
材料宋初的统治者设计了一套概念全新的“路制”作为新的地方高级行政区划。“路”以交通路线为主干来划分,每路设转运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和安抚司四个机构,分别负责地方财赋转输、监察司法、粮食储备和平抑物价、治安边防。四司长官地位相侔,各自拥有独立的机构与官员,分别隶属于不同的中央部门。朝廷规定诸司若有违法不公行为,要互相举报。这些官员还负责对所辖地方官吏进行行政监督。各路或所辖州的情况,知州和诸司都要独立向朝廷汇报。北宋中期后,州县的各项权力逐渐转移于诸司之手.时人评价“朝廷以一纸下郡县,如身使臂,如臂使指,无有留难,而天下之势-矣"。朱熹则感慨说,“兵也收了,财也收了,赏罚刑政一切收了,州郡遂日就困弱。”
——摘编自张小稳《宋代的路:划时代的地方行政制度设计》
根据材料概括宋代路制的特点,并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评价这一制度设计。
(1)采用地方三级制:
(2)划分地方官职权(路)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