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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2 道试题
1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在宋朝行政体制中,向有“州郡为本,县为末”的理念。北宋徽宗以后,县赋税负担沉重,士人多不愿出任县令之职。南宋与金对峙过程中,众将领兼领地方诸路财权,分割朝廷在地方的财利,逐渐形成地方财政分权的严峻局面。南宋绍兴六年(1136),宋高宗下诏选浙西十四县、浙东九县、江东八县、江西四县、福建四县和湖南一县,合称“四十大邑”。四十大邑的知县多由政事堂直接任命,并给予其州通判的待遇。以此为契机,政府明文规定“不任县令不除(担任)监察御史”“初改(提升)官人必作令(县令),谓之须入”,并禁止在县一级增税。此后,县级行政逐步作为南宋官僚群体施展抱负的晋阶之地。秦汉以来以郡为地方行政中心的状况逐渐改变。

——据吴业国《南宋“四十大邑”考论》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南宋“四十大邑”改革内容的特征。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南宋“四十大邑”改革的影响。
材料分析题 | 适中(0.65) |
名校
2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宋朝的统治者充分吸取唐、五代弊政的历史教训,为了严密防范文臣、武将、女后、外戚、宗室、宦官等六种人专权独裁,制定出了一整套集中政权、兵权、财权、司法权等的“祖宗家法”。从太祖开始,用设官分职、分割各级长官事权的办法,将权力集中于皇帝,削弱了各级长官的权力。为防止宰相专权,设置了参知政事和枢密使,以分散其权力。为防止武将跋扈,首先解除其军权,授以虚衔,赋以厚禄;其次废除节镇支郡之制,委任京、朝官出任权知州事;在各州之上,又设监司和帅司,以监督知州,并分掌一路的民、财、兵、法等权,不用武将专制一路;武将一般只做统兵官,率领兵马。宋朝统治者的这些集权措施,都立之以法,而且日趋严密,甚至达到了细者越细,密者越密,举手投足,都有法禁的地步。

——摘编自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通史》


(1)根据材料,概括宋初加强中央集权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宋初加强中央集权的影响。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