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1917年的夏天,施洋通过律师考试。次年,他在汉口后花楼街5号开办了自己的律师楼。开张当天他就接到一桩案子。一名女工在法国人的纺纱厂工作,工头“假洋鬼子”逼她嫁给自己。女工的父亲恨得一头撞死,女工告状无门,遂向施洋求助。施洋未收她的律师费,并出庭代理诉讼。“为工人打官司不收钱的施律师”声名顿时传开。不到3个月,他就为劳工打赢了9场官司。他主动担任湖北28个工厂劳工的法律顾问,组织大规模的维权行动。1922年6月,施洋接受李大钊的邀请,加入“换骨又换汤”的事业。9月9日,粤汉铁路工人举行罢工,武昌徐家棚站即由林育南、施洋领导,罢工17天,以当局被迫同意工会所提条件而获全胜。1923年2月4日,京汉铁路工人总罢工,施洋作为领导者之一,积极组织工人和学生游行示威。2月7日晚,罢工受到镇压,他亦被反动军警逮捕。法庭上,他镇定自若,一一列举军阀的恶行。2天后,施洋被判有罪,执行死刑,年仅34岁。
——摘编自林海《后花楼街5号,施律师不再来》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换骨又换汤”的事业是什么事业,并简析施洋加入这项事业的历史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施洋短暂一生对中国革命作出的贡献。
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党员人数变化
——摘编自孙应帅《中国共产党党员数量与结构变化度发展趋势》
结合材料与所学知识,围绕“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党员人数变化”进行探究,自行拟定一个主题,并进行简要阐述。(要求:主题明确,观点正确,史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