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迹 | 史实 | |
A | 广州 | 中国共产党领导国民大革命推翻了北洋军阀的统治 |
B | 瑞金 | 走工农武装割据道路,创建抗日民主政权 |
C | 延安 | 《论持久战》发表,形成全面抗战路线 |
D | 西柏坡 | 召开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指出党的工作重心由农村转移到城市 |
A.A | B.B | C.C | D.D |
A.探索社会主义新道路 | B.打破国民政府的经济封锁 |
C.推动统一战线的发展 | D.促进计划经济体制的推行 |
材料 北伐战争引发政权更迭,南北易势,从此中国进入国民党统治时期。政权鼎革使社会上出现了 “革命军北伐、司法官南伐”现象。这既与奉系张作霖势力控制北京政府推行高压政治有关,也与国民党的境遇有关。国民党虽几经改组,但其思想纷歧、组织散漫、人员庞杂、党力低下可谓痼疾。随着北伐战争迅速推进,国民党控制地域急剧扩大,管理与建设人才严重不足,与北方势力妥协过程中使大量的北方官僚、政客进入国民党政权中。历届民国政府均谋求撤废列强在华领事裁判权。1927年南北政权鼎革后,在撤废领事裁判权的外部压力下, 南京政府只能在接续北京政府司法系统的基础上继续展开工作, 而无法真正另起炉灶。受“司法独立”思想的影响,司法官员不得参加政党的思想已经“深入人心”,这种“司法不党”理念也影响了司法官南伐。
政权鼎革中司法人事延续,有利于承续北京政府司法基础,实现国家司法运转的平稳过渡,但对国民党而言,也带来很多问题。这些司法人员与国民党并无渊源,对国民党理念与统治方式未必认同,“反党”现象频发;以北京政府司法官员为班底的南京政府司法系统,无法成为国民党政治斗争的有力工具。
-----摘编自李在全《革命军北伐,司法官南伐——-1927年前后的政权鼎革与司法人事延续》
(1)根据材料,概括司法官南伐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司法官南伐的影响。
A.国民革命时期 | B.土地革命时期 |
C.抗日战争时期 | D.解放战争时期 |
材料一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合作社运动方呈复兴之象。各省市设置专门行政机关指导合作社工作,国民政府也于1934年颁布《中华民国合作社法》来进行规范。1928年,中国合作学社、中国合作运动协会等民间研究机构成立,从事合作事业的宣传、指导及调查研究等工作。同时,中外私人合作团体热心指导我国人民设立合作社。尽管南京国民政府采取许多措施促进合作社的发展,合作社社数和社员数年年有所增长,但合作社覆盖面仍然很小,并且各地发展不平衡,这就决定了其所起作用是很有限的。中国共产党在土地革命时期的根据地和解放战争时的解放区大力推动合作社运动和合作社的发展。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后、陕甘宁边区和各敌后抗日根据地为了反对敌人的封锁和扫荡,建立独立的经济,恢复和发展生产,保障人民生活,都大力支持合作社经济。
——摘编自张念瑜《民国时期合作社发展的得与失》
材料二 (改革开放后)农民合作社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引领广大农民进入市场的桥梁和纽带,与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同构成了现代农业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是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渠道。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各地实践的不断丰富,农民合作社这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称谓也在不断变化,由最初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逐渐演变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在国家一系列政策、法规推动下,农民合作社发展迅猛。我国农村实行的是土地集体所有制,这是我国的农民合作社与世界上多数国家合作社的最大区别,也是中国农民合作社独具的特色。1995年9月,国际合作社联盟重新确定了合作社的基本价值,进一步修改了合作社原则,以指导世界合作社运动的发展。
——摘编自田友《农民合作社称谓演变及其原因分析》
(1)根据材料一、概括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农村合作社发展的特点。(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改革开放新时期农民合作社称谓演变的原因。
A.列强扩大商品输出以抢占国内市场 | B.中国与世界市场的联系日益密切 |
C.民族工业的发展环境得到一定改善 | D.关税自主推动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
A.国民卫生观念得到普及 | B.政府强调卫生运动的政治价值 |
C.西方医学知识深入人心 | D.民族独立需要健全的医疗体系 |
A.遏制了大危机对中国的冲击 | B.旨在应对国民政府币制改革 |
C.适应了国共合作抗日的需要 | D.有助于打破苏区的经济困境 |
A.赢得了全国人民的拥护 | B.提高了根据地政府的工作效率 |
C.调动了农民革命积极性 | D.有利于农村革命根据地的巩固 |
A.促进民主思想传播 | B.培育公共卫生观念 |
C.保障儿童基本权益 | D.提升公民科学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