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轨迹:房地产权属性的变化
材料一 新中国成立后,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经历了四个不同的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 1949- 1955 年,公有制和私有制并存。对公共房产进行管理和分配,私有房产仍允许买卖,但应在政府房产管理机构登记,发给房产契证。
第二阶段;1956- - 1965年,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阶段。将私有制土地和房屋通过社会主义改造逐渐转变为集体所有制,归城乡合作社统一管理,不再进行确权登记。
第三阶段:1966- 1978 年,房地产权属登记全面停滞。
第四阶段:改革开放至今,依法建制、创新发展。1982 年颁布《关于城市(镇)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暂行规定》重新开启房地产所有权登记工作。近年来,相继制定和颁发了《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土地管理法》和《物权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我国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日趋规范化、法律化。
材料二 有关湖南省常德市房屋产权证明的一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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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1954年颁发的房屋买卖契 图2 1962年发放的房产证
![](https://img.xkw.com/dksih/QBM/editorImg/2023/3/25/d976988f-3226-47e7-ad72-9db7d748cb00.png?resizew=404)
图3 2019年颁发的不动产证书的样本
(1)结合材料一 ,对材料二中三幅图所蕴含的历史信息进行阐释。
(2)说明材料二中三幅图对研究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房地产权属改革有哪些史料价值。
材料一1927—1933年毛泽东在农村开展调查研究情况一览表
时间 | 地点 | 内容和成果 |
1927年 | 湖南省长沙、湘潭、湘乡、衡山、醴陵五县 | 调查农民运动、论述农民革命的伟大意义。著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 |
1928年春季 | 江西省宁冈、永新两县 | 调查农村土地占有情况及土地制度改革问题,为制定土地法作准备 |
1930年5月 | 江西省寻邬县 | 调查富农问题。著作《寻邬调查》 |
1930年10月 | 江西省兴国县 | 调查社会各阶级在土地斗争中的表现。著作《兴国调查》 |
1930年11月上旬 | 江西省东塘等地 | 调查乡村土地分配实际情况 |
1933年11月中旬 | 江西省长冈乡 | 调查乡苏工作怎样做,如何解决乡苏同群众的关系。著作《长冈乡调查》 |
1933年11月下旬 | 福建省上杭县才溪乡 | 调查苏区政权建设、经济发展、文化教育、扩红等问题,重点解决根据地建设和民主建政问题。著作《才溪乡调查》 |
——摘编自孟庆延《理念、策略与实践:毛泽东早期农村调查的历史社会学考察》
材料二1956年,中共八大召开前,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人对社会主义建设问题进行了一次比较全面、系统、深入的调查研究。毛泽东分别听取了国务院34个部委关于工业生产和经济工作的汇报,逐渐形成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一系列看法。撰写《论十大关系》的报告,不仅是探索适合中国情况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开篇之作,而且为中共八大提了理论指南。
——摘编自自闻言实《1956年中央领导同志的调查研究与<论十大关系>的发表》
(1)据材料一和所学知识,概括20世纪二三十年代毛泽东在农村开展调查研究的理论价值。
(2)据材料二和所学知识,分析20世纪50年代毛泽东等领导人开展调查研究的历史背景和成果。
(3)据材料一、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20世纪二三十年代和50年代开展调查研究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