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英国是近代宪政的策源地,其宪法被西方学者誉为“近代宪法之母”,不过英国至今并 无一部系统、完整的宪法,是不成文宪法的典型,其宪法的渊源包括三部分:成文的宪法性法律、不成文的宪法性惯例以及涉及宪法制度的判例。英国宪法是历史长期发展的产物,无论其成文的宪法性法律,还是不成文的惯例和判决,都是经过相当长时期的积累,逐渐定型、完善的。新的宪法原 则和精神的发展并不意味着彻底否定旧的宪法渊源,而是对旧的渊源的继承和充实,使其能够顺应 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摘编自《外国法制史》
材料二:1875年宪法的制定是资产阶级各集团之间妥协的产物,妥协的结果使宪法具有残缺、 矛盾、可变通的特点。 …… 19世纪80年代,第三共和国政府开始有意识地复兴源于大革命的共和 传统,以此来塑造和广泛传播自己的一整套共和文化,进而达到在意识形态层面稳固共和政体的目 的。确定国歌和国庆日,是这一形塑过程中具有代表性的两个事例。 …… 国庆日中盛大的阅兵式 也起到了类似的作用。当法国从19世纪跨入20世纪时,在绝大多数法国人的心目中,共和国仍仿 佛是最好的或最可以接受的制度。
——摘编自吕一民《法国通史》等
(1)根据材料一,概括英国宪法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共和政体“稳固”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