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故治不足而日有馀,上之任势使然之……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威、制共,则众邪彰矣;法不信,则君行危矣;刑不断,则邪不胜矣。……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辟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摘编自《有度》
材料二 1787年5月至9月,经过反复商讨和激烈争论,50多个与会代表非常务实地达成了妥协,起草了一部新宪法。《美国宪法》依照分权制衡原则设计了一个联邦制共和国。……不过,宪法在分配众议院名额时规定,除了自由民外,“其他人口”按照“五分之三计算”。
——摘编自郭小凌、侯建新等《简明世界历史读本》
材料三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进程大事记(部分)
年份 | 主要内容 |
1982 |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1997 | 中共十五大对政治建设目标的阐述中,将“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改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2005 | 通过《反分裂国家法》 |
2009 |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2013 |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2018 |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18),把中共十九大确定的重,点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载入国家根本法 |
2020 |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1)写出《有度》的作者。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概括该作者的主要思想主张。
(2)根据材料二,概括《美国宪法》起草的特点,并结合所学,说明美国“联邦制”的具体表现,并概述该宪法的不足之处。
(3)根据材料三,归纳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进程的特点。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地位。
材料一 讼师,又名“刀笔吏”,是中国古代专门帮人打官司的一类职业群体。讼师最早出现春秋战国时期。讼师的主要多有两个:一个是代替当事人书写诉状,另一个就是提供“法律咨询”,也即为当事人出谋划,帮助其打廠官司。他们能做的只是代写诉状和出划策这类辅助性的工作,在“过堂”时真正要应对官员质问和对方反诘的还是当事人本人。讼师因为帮他人代写词状、教他人如何打宫司而被视为拔弄是非的人,成了良好社会秩序的挑战者和破坏者,遭到官方毫不留情的打压。况且讼师大多由落魄书生转化而来,出身也不算光彩,因而得不到人们的尊敬。
——摘编自杜金亮《近代中国律师制度的产生及其发展——以近代东西方法律文化的交融为视角》
材料二 鸦片战争后,中国被迫向西方散开国门。随着中西通商,中国的对外经济交往日益增多。在不平等条约的保护下,特别是由于领事裁判权的确立和发展,外国的律师和律师制度也进入中国。在与西方打交道的过中,由于不平等法权的存在和中国法律制度的缺陷,每有法律交涉,中国人总是处于不利地位。社会各界对改革封建纠问式审判的呼声日益强烈。1906年,清末修律大臣沈家本、伍廷芳主持拟定了《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规定了律师资格、注册、登记、违纪处分、外国律师在通商口岸的公堂办案等内容,该法橐虽因各省督抚的反对而未能公布实施,但却标志着中国从此开始了建立现代律师制度的尝试与努力。
——摘编自李卫东《论中国近代律师职业产生的社会经济动因研究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讼师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促使晚清时期引进西方律师制度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