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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稳步推进 | B.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有待提高 |
C.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向前迈进 | D.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
材料一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做“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所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并且加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邓小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
材料二 随着改革开放日益深入,民事生活越来越活跃,客观上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全面调整各种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于是1986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后,与改革开放相适应的担保法、合同法等单行法相继制定。进入21世纪,中国经济与国际接轨,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加快。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20年5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摘编自梁慧星《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几个问题》等
(1)根据材料一,概括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的治国方略及举措。(培育史料实证、家国情怀的核心素养)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改革开放后推动形成统一的民法典的意义。(培育史料实证、历史解释、家国情怀的核心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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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确认了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的成果 | B.体现国家机构是人民授权的结果 |
C.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 D.社会主义民主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
A.广大民众法律知识滞后 | B.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曲折性 |
C.国家立法程序仍需完善 | D.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 |
A.彻底颠覆了封建的伦理秩序 | B.推动依法治国进程不断发展 |
C.加快男女政治权利平等实现 | D.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继续 |
章节顺序 | “五四宪法” | “八二宪法” |
第一—章 | 总纲 | 总纲 |
第二章 | 国家机构 |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
第三章 |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 国家机构 |
第四章 | 国旗、国徽、酋都 | 国旗、国徽、首都 |
A.已经建立了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 B.建成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C.初步奠定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 | D.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 |
1954年宪法序言 | 1982年宪法序言 |
第一章总纲 | 第一章总纲 |
第二章国家机构 |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33条一第56条 |
第三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85条一第103条 | 第三章国家机构 |
第四章国旗、国徽、首都 | 第四章国旗、国徽、首都 |
A.人民民主法律保障加强 | B.改革开放取得初步成就 |
C.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形成 | D.基层民主制度逐步完善 |
材料一 宋太宗曾说:“法律之书,甚资致理。”他在科举中设置明法科来改变文人的知识结构,宋神宗时期进一步对已及第士人增设官试以选拔法律素养较高者。宋代司法独具特色的是“鞠谳分司”,即“审”与“判”两分,终审机构承唐制为大理寺、审刑院、御史台,审判中分差官录问、法司检断制。在传统人证外,物证和书证普遍使用,凸显了浓厚的集体参与、集体负责的色彩。宋代主张慎刑,因此将财产继承、商事纠纷等与刑事加以区分处理,针对重大犯罪事件和普通且频发的地产纠纷、交易契约纠纷等划归不同的处理机构,后者仍遵循传统的“欲合情,欲息讼,必当酌其法之中者而行之”的理念。
——摘编自张俊杰《人文主义理念下宋代司法中的理性与经验》
材料二 新中国成立初期,董必武对旧司法人员进行改造的必要性进行了阐述:“国家本质改变了,法律也改变了。”在司法改革运动中,对旧司法人员机械地搬弄诉讼程序,就案办案,不关心政治;主观臆断、坐堂问案;漠视群众利益等审判方式与作风加以批判,并提出了要搞清“什么是人民司法”这一本质任务。为彻底摆脱传统人治,不断推进司法的理性化运作,在完善从中央到地方的司法监察体系的改革中,着重关注司法公正与司法标准统一的构建,同时对个案权威与价值判断进行结合,做好“法与情”的兼顾。
——摘编自丁勤亮《建国初期的司法改革运动研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代司法实践中“理性”的表现及其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相比宋代司法的“理性”,新中国成立初期司法理性化的发展,并简析其意义。
A.巩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经验和成就 | B.开始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实践 |
C.以宪法为基础的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 D.以苏联为师的基本法典起草 |
A.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建成 | B.土地改革在全国大陆基本完成 |
C.政治制度体系初步确立 | D.法制建设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