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人民民主的法律保障逐步加强 | B.社会主义制度已趋于自我完善 |
C.我国的法治建设已经圆满完成 | D.新时代下国家治理能力的提高 |
材料一 司法机关作为和平时期实施社会控制,保证社会稳定的职能机构,其作用得到了发挥。大力配合了其他机构工作。保证了群众运动成果。在“镇反”运动中。据不完金统计。消灭土匪、特务分子达200万以上、镇压了大量的恶霸和反动党用骨干分子,反动会道门头子。在“三反”运动中,约有900万人参加了运动,其中有贪污行为和占小便宜的为21%,最后,核实定案并给各种处分的为4.5%。全国”五反”运动以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沈阳、武汉等九大城市为主,清理的45万户私营工商业者中,违法户占25一30%.严重违法户占1%.完全违法户占1%,最后经核实,退款额共达10亿元。这几项全国范围的大运动,成为当时各部门工作的中心,其中,有很大一部分犯罪分子最终需要司法部门来处理。
材料二 在这样一个过渡期,主要是总结经验。因此。新刑事司法领域的法律、规则也带有了过渡性,其有些作法和地方性规定甚至都是不科学的。如为了厉行节约。呈出现公、检、法机构联合办公处理案件的情况,后被纠正。与此相反.1954宪法颁布后。国内所制定的刑事诉讼方面的法规政策相对具有稳定性。
材料三 建国初期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在彻底否定国民党旧法的基础上展开的。当时.虽然有苏联成功的经验可供借鉴,但中国革命的具体条件不同于苏联,因此,不能直接照搬:而国内老解放区所建立的司法制度。除部分对新解放区有参考价值外,无以应对速国后国内新的社会状况。……各司法机构工作中对刑事程序制度的大胆尝试与经验交流,为后期刑事法律制度的系统确立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到1953年底,全国范图内大规模的群众运动基本结束,国家进入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政法工作也步入新的计划发展时期。
——以上材料摘引自张爱军《建国初期刑事诉讼制度研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新中国成立后司法体系初步建立的作用。
(2)根据材料,概括新中国成立初期司法工作的特点。
A.男女平等得到充分落实 | B.女性民主意识日益增强 |
C.公民权利得到法律保障 | D.妇女解放取得明显成效 |
A.巩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经验和成就 | B.开始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实践 |
C.以宪法为基础的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 D.以苏联为师的基本法典起草 |
A.践行了依法治理的理念 | B.美化了边疆地区的环境 |
C.表明生态建设成为主旋律 | D.维护了党的统一的领导 |
A.适应了经济建设的需要 | B.突出了人民的主体地位 |
C.强化了法律的根本地位 | D.维护了国家治理的体系 |
材料一 在井冈山革命根据地时期,毛泽东、朱德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制定和颁布了《临时政纲》《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等一系列法令法规文件,在中国革命法制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此外,《临时政纲》的矛头指向“收租的人,重利盘剥的商人、资本家、雇主、土豪、劣绅、反革命政府的官吏、国民党的执行委员……其他各色反革命分子等”,要求“组织工农革命军和赤色游击队,以保护工农阶级,肃清反革命派”“凡反革命政府的官吏,压迫工农、平民的土豪劣绅、地主、资本家、工贼、农贼和其他一切反革命派,工农兵政府应该严厉地惩办他们”等。在《临时政纲》的指引下,很快成立了由政府工作人员、工会、农会骨干和士兵组成的工作队,发动群众清算土豪劣绅的罪恶,“遇到豪绅的反抗,将其捉拿到县,县工农兵政府立即将其判罪,关入监牢”,后又扩大到对奸商、雇主、地主等进行惩治,“打倒封建势力,严禁赌博洋烟”等。
——摘编自刘抒婷《井冈山革命根据地时期的法制建设》
材料二 1949年9月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17条规定:“废除国民党反动政府一切压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制定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司法制度。”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会议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部宪法是《共同纲领》的发展成果,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从1954年到1957年的反右斗争之前,在党的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方针指引下,我国先后出台了一批重要法律和法令。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根据宪法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等一批基本法律。据统计,在此期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制定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较重要的法规性文件共731件。
——摘编自王鑫《论新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与井冈山革命根据地时期相比,新中国成立初期法制建设的不同之处并分析其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新民主主义革命以来中国共产党法制建设带来的历史启示。
A.形成日趋完备的法律体系 | B.体现人民民主的基本原则 |
C.确立依法治国的思想方略 | D.实行民主政治协商的制度 |
材料一 18世纪末法国工业革命蓬勃开展,但经济发展受到原有的封建制度极大的阻碍。全国法律体系极不统一,这引起了新兴资产阶级的强烈不满,他们要求废除封建法律制度并建立促进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新型法律制度。1804年拿破仑政府颁布《法国民法典》,法典明确表述了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民法原则,这与自由竞争的经济条件相适应。同时,法典保持了革命的精神但又放弃了革命时期采取的激进措施,甚至回到传统原则。在法典中,没有总则和过多的抽象概念,实际规范简洁明确。法国民法典是资本主义社会第一部民法典,它开了近代民事法律法典化的先河,对许多资本主义国家及其殖民地附属国的民法也有深远影响。
——摘编自何方宁《浅议<法国民法典>的立法特点及其对我国民法典制定的借鉴意义》等
材料二 我国民法典在充分借鉴比较法的经验基础上,立足于中国国情,在体系构建方面作出了重要的创新。我国民法典没有采纳大陆法系国家经典的“三编制”或“五编制”的体系,而采取七编制,即由总则、人格权、合同、物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七编组成。增设了人格权编与侵权责任编,以民事权利为红线构建民法典体系。这些都是中国民法典的重要特色,也是对世界民法典编纂的重要贡献。
——摘编自王利明体系创新·中国民法典的特色与贡献》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法国民法典的颁布背景及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中国民法典编籑的意义。
(3)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你从法国和中国法制建设中得到的启示。
材料 从世界范围来看,大陆法国家有两种具有代表性的民法典体系:一是罗马式民法典体系,其编纂体系被《法国民法典》接受,将民法典分为人法、财产法、财产权取得法三编。二是德国式民法典体系,该体系把民法典分为五编:总则、债法、物权、亲属、继承。但在《德国民法典》颁布不久,德国学者索姆巴特就提出《德国民法典》存在着“重财轻人”的偏向,这种重财轻人的特色使关于人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关系的法大大退缩于财产法之后。
一百多年来,科技日新月异,适应互联网、高科技、大数据的发展,强化对名誉、肖像、隐私、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已经成为民事立法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我国从民法典编纂开始,就确立了“编纂一部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协调一致的法典”。我国民法典一共分为七编,包括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编,共计1260条。与五编制的《德国民法典》相比较,我国民法典的编纂体例有三大创新,即人格权独立成编、侵权责任独立成编以及合同编通则发挥债法总则的功能。一方面,我国民法典更突出了对人的保护,实现了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突出了人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这一体系更具有时代性,回应了时代之问。
——王利明《体系创新:中国民法典的特色与贡献》
(1)依据材料,简析中国民法典与大陆法系民法典的不同点。
(2)依据材料和所学知识,概括中国民法典颁布的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