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1856年,为应对克里米亚战争期间出现的海上战争行为新问题,巴黎国际会议通过了《巴黎宣言》。这是关于海上封锁问题的第一个国际法宣言,被称为“第一个得到世界承认、并依然调节海上交战权利和中立权利的极其重要的国际性文件”。但其对封锁效力和违禁品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面对20世纪初日益紧张的国际关系,1909年英国政府召集国际海军会议,来规范战时海上的国际法规则,通过了《伦敦宣言》。关于封锁的规定包括:封锁的内容、通知封锁的方式以及确定商船是否知悉封锁的判定依据等问题的规定具体而完备,强调了交战国封锁舰队对中立国的责任。《伦敦宣言》关于战时封锁的规定,是对不同国家惯例的总结和调和,把它们法律系统化,创立了一套完备的战时封锁规则。关于禁运品的具体规定:物品分为绝对禁运品、有条件禁运品、自由货物三类。它强化了交战国捕获绝对禁运品的权利,首次承认了中立国与敌国进行自由货物贸易的权利。英国参议院以这些条款将会弱化其海军优势为由而拒绝批准,美国等签字国也因此拒绝批准。一战爆发后,英国积极拓展交战国权利,尽可能地拓展禁运品种类;它频繁地在海上捕获中立国商船和货物。美国要求英国接受《伦敦宣言》作为海战法的建议遭到拒绝。
——摘编自王光伟《从无序到有序的转化:1909年“伦敦宣言”探析》。
提取材料信息并结合所学知识,以近代以来“战时海上规则的创制”为题,写一则历史短文。(要求:表述成文,叙述完整;立论正确,史论结合;逻辑严密,条理清晰。)19世纪英国法学家奥斯丁认为法律是掌握主权的上级所颁布的命令,不服从或违背它将面临制裁,而国际社会并不存在这样的法,国际法不过是一部有道德力量的行为规范而已。
国际法 | 涉及内容 |
①《国联盟约》 | 规定成员国有义务对任何违反盟约进行战争的成员国采取行动,直至使用军事力量,并赋予行政院以开除这种成员国的权力。 |
②《九国公约》 | 尊重中国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但“门户开放”、“机会均等”是基本原则。 |
③《非战公约》 |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和冲突的原则,是第一个提出把放弃战争作为国家政策的国际条约,奠定了国际法中互不侵犯的原则。但“保留条件”为以后的战争埋下了伏笔。 |
④《联合国宪章》 | 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国际间友好关系。 |
⑤《布雷顿森林协定》 | 建立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为成员国提供贷款。 |
⑥《北大西洋公约》 | 各缔约国同意对于欧洲或北美之一个或数个缔约国之武装攻击,应视为对缔约国全体之攻击。 |
材料一
时间、战争 | 国际法历程 |
1618—1648年,德意志新教同盟VS天主教同盟 | 1625年《战争与和平法》 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
1793—1815年,法国VS反法同盟 | 1815年维也纳体系 |
1914—1918年,三国同盟VS三国协约 | 1919年《凡尔赛条约》签订、 1920年国际联盟成立 |
1923年,鲁尔危机 | 1928年《非战公约》 |
1939—1945年,世界反法西斯同盟VS法西斯同盟 | 1945年《联合国宪章》 |
材料二 传统国际法将战争看作是推行国家政策、解决国际争端的合法手段。进入20世纪,这种传统观念逐步被否定。1919年《国际联盟盟约》提出各缔约国要“承担不从事战争之义务”……巴黎《非战公约》否定了“战争权”的合法性,明确表达了世界各国力求避免战争的共同追求。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联合国宪章》将“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作为联合国的首要宗旨……但国际法依然不断地受着挑战与考验。
——摘编自杨和平《20世纪:战争、和平与国际法》等
结合材料一国际法的发展历程,以历史短文的形式证明材料二中作者的观点。(要求:表述成文,叙述完整;立论正确,史论结合;逻辑严密,条理清晰)材料 1648年,随着《威斯特伐利亚条约》的签订,条约体系逐渐成为欧洲国家之间最主要的国际交流或外交体系。伴随着条约体系的诞生,殖民体系也逐步成为欧洲国家在与其他弱小部族或者国家进行交往的主导体系。条约体系和殖民体系相互配合,形成了欧洲国家面对领土争端、经济冲突或对其他特殊政治问题的解决途径。
——摘编自《中国近代史之浅析西方条约体系与中国朝贡体系的斗争》
根据材料信息并结合世界史知识,围绕“条约体系”,任举一例,自拟论题并加以阐释。(要求:论题明确,史论结合,逻辑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