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凸现元王朝经济的繁荣 | B.实行行省制度 |
C.加强与察合台汗的联系 | D.巩固国家统一 |
材料一罗马历代统治者都十分注重帝国道路建设,行省总督要在任职期间保证该行省城市之间的道路畅通,对连接行省和帝国中心的大道维修与建设格外关注。经过几百年的努力,罗马道路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其境内的道路网可到达每一个角落,到达罗马人统治的所有地区。“罗马境内所有公路的总长度绕地球一圈还有余——共9万多公里。”罗马道路修筑最初是为军事征服目的服务,因此修筑时注意安全性。当道路在山区通过时,一般修筑在地势较高处,以避免敌人由高向低的突袭。
——摘编自王允《浅析罗马道路建设及其历史作用》
材料二元代建立了遍及全国的驿站制度,水陆站共计1500处左右。驿站以大都为中心,沿着几条交通干线,通达各边疆地区。元政府建立驿站,是为了“通达边情、布宣号令”。驿站每60里左右设一站,过往使臣或王公贵族需持有圣旨令牌或铺马圣旨,同时有官府出具的证明文书,方可在驿站换乘铺马,并享用政府提供的首思(按例分到的食物)。由于元朝驿站也设有水站,大都的货物通过大运河输送到泉州、广州、宁波等港口,再通过海上丝绸之路运往东亚、中亚以及更远的欧洲。东南亚、印度的香料,西洋的布匹等各种物品也经由海上丝绸之路输入到元朝港口,再经元朝驿站输送到全国各地,为元代的海洋贸易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摘编自乌云高娃《元代驿站、客馆的建设及经济文化交流》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罗马道路建设的特点。(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元代驿站制度发达的原因及作用。
(3)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影响国家道路交通建设的主要因素。
A.诸多行省机构中的一员 | B.西藏办事大臣的辖区 |
C.中央管辖的地方行政区 | D.羁縻制度下的新力量 |
材料一 元世祖前期及中期,中书省宰相带有“行中书省事”头衔,被派往各地处理临时军政事务。后来,行省逐渐演化为常设的、固定的地方最高行政机构。行省既是地方最高官府,同时还是朝廷派出机构。行省内部实行群官圆署,即行省官员集体参与的会议,圆署会议结果要以与议者押署的形式成为某种定议。
——摘编自乌云高娃《元代行省制度之现代价值》
材料二 秦汉以来,地方行政区划一般是依据山川地形的自然界限或历史传统来确定,即所谓的“山河形便”。从元朝开始,行政区划主要以中央军事控制为目的,行省划分采取“犬牙交错”的原则,不惜打破自然地理界限,力求破除东西横向走势的山川险阻,从而使行省官失去了扼险而守、割据称雄的地理条件。
——摘编自李治安《元史十八讲》
(1)根据材料一、概括元代行省制的特点。(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元代行省划分的原则并分析其积极意义。
A.呈现出边疆内地一体化的管理趋势 | B.反映出国家治理模式的多样化特点 |
C.得益于边疆民族对中原文明的推崇 | D.体现了统治者因俗而治的治边理念 |
A.行省拥有适度权力 | B.地方监察制度缺失 |
C.各省赋税负担不均 | D.中央集权体制式微 |
A.扩大行省管理范围 | B.加强地方行政权力 |
C.巩固国家统一局面 | D.减少国家财政开支 |
A.有利于急递铺效能的发挥 | B.削弱了大运河运输效率 |
C.促进了各地区经济的发展 | D.加重了中央的财政负担 |
材料一 行中书省和以前各王朝地方最高一级行政区划性质有所不同,它既是中央派出机构,代表中央,又是地方最高一级行政机构,代表地方,直接领有路、府、州、县。使中央权力下移了一个层次,地方机构上升了一级,大大靠近中央。它的两重身份使上下紧密结合,浑然一体,形成“都省握天下之机,十省分天下之治”,其“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为表里”“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在元朝,行省实质上是中书省的下属,要接受后者的节制和领导,但从统领路府州县的角度以及官名、品秩等侧面来看,行省与中书省又具有某种“平等”关系。
——摘编自许正文《论我国省制的沿革与发展》
材料二 明朝初年,朱元璋将省级政区的权力一分为三,改元代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统辖天下各府州县,主管一省的民政,上与中央六部直接对接;后又将各省都卫改为都指挥使司,主管各省军户卫所番汉诸军,上听命于兵部和五军都督府;又设置了提刑按察使司一职,主管各省的监察和司法,上听命于刑部和都察院。都、布、按三司分立,三司同为封疆大吏,这显然是借鉴了宋代地方政区一分为四的统治思路,其目的无非是抑制地方长官权力的膨胀,有利于权归中央。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三权分立又导致了行政效率偏低,互相牵制、推诿。这弊端到了多事之际的明代中晚期更显突出。因此,自宣德年间,皇帝派遣六部或都察院大臣,以“总督”“巡抚”的名义或临时职衔前往地方,统筹地方三司。巡抚掌一省军政大权,三司在巡抚之下,各司其职。巡按御史对上至巡抚,下至州府县各官的工作进行监察,并上报中央。而中央掌握一省各级官员的任命和罢免权。嘉靖以后,面对激增的内忧外患,地方三司体制显然无法有效应对,全国开始普遍设置节制地方都、布、按三司的总督和巡抚,地方体制开始向总督巡抚制转变。
——摘编自《明代政治组织制度(地方政府)》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行省制的特点和影响。(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三司制度与巡抚制度的异同点。
材料一 在吸取秦汉至唐宋等朝边疆统治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元朝在地方行省管理体制下,对“内属”“归附”的少数民族或部落酋长或首领封以官爵,使其代表国家间接统治原有领地和民众,将少数民族首领整合进国家职官体系、各族土民整合为国家民众,强化元朝的国家权威和民众的国家认同。即“稍与约束,定征徭差发之法,皆因其俗,使附辑诸蛮,谨守疆土,修职贡,供征调,有相仇者疏上,听命于天子”。元朝先后在西南等少数民族与民族地区设置大小土司数百家,主要集中在四川、云南、贵州、广西、湖南、湖北等省。
——摘编自彭福荣、刘译蔓《国家整合视野下的元朝土司制度》
材料二 清朝初年,中央政府无暇顾及西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土司制度的弊端逐渐暴露。雍正帝即位后,深知土司危害,“朕闻各处土司鲜知法纪,每于所属土民多端科派,较之有司征收正供,不啻倍蓰。”同时,土司间、土司内部经常发生斗争,给土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伤。土民强烈要求摆脱落后的、残酷的土司制度。在政权稳定后,他以坚定的决心使改土归流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摘编自张琦《浅论清初云南的改土归流》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元朝土司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清朝实行改土归流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