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中国发展模式的价值内核吸取了延续几千年的政治传统的经验。这种传统达到西方难以企及的历史高度:一是强大的中央集权国家,国家机器和军队由中央政府掌握,而非欧洲那样由封建领主或教会掌握。二是高度的行政管理体制,官员由公正、普遍的考试制度选拔,而非西方或中东那样由世袭或门第操纵;三是政治对人民负责,体现一定的“民本主义”。
——俞邃《“中国模式”之我见》
材料二
(1)根据材料一,指出中国古代政治传统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指出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出现这一特点的原因。
A.确立议会至上原则 | B.国王成为无权的虚君 |
C.首创责任内阁体制 | D.君主立宪制成熟完备 |
材料一 英国实行的是二元行政体制。这种议会制下的二元行政体制是君主制长期演变的结果。原来由君主享有的权力逐渐转移到政府和首相手中。国家元首虽然体现了国家和政权机构的连续性,但没有权力也没有办法实施自己的政策,只能扮演一种象征性的国家元首角色。在英国,国王是世袭的国家元首,同时是政府首脑、国家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国教世俗领袖。
——摘编自李晓东《英美政治制度比较》
材料二 一切征税法案应首先由众议院提出,但参议院得提议或赞同,关于此项法案之修正案与其他法案同。凡通过于众议院及参议员之法案,应于成为法律前,呈递于合众国大总统。大总统如批准该项法案,即应签署之,否则退还之,但退还时应附异议书,发交提出该项法案之议院。凡必须经参议院及众议院同意之命令或决议或表决,应呈递于合众国大总统。该项命令或决议或表决于发生效力前,应经大总统批准,如大总统不批准,应依照所定关于法案之规则与限制,由参议院及众议院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再通过之。
——摘编自美利坚合众国宪法(1787年)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英国国王的职能。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上述法律的基本要点,并分析其体现的原则。
A.防止专制王朝的复辟 | B.推动责任内阁制的形成 |
C.推动政党政治的发展 | D.通过立法限制国王权力 |
材料一 1689年10月,英国议会通过了《权利法案》。法案规定:国王无权废止法律;不得侵犯议会的征税权;不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组织常备军;国王不得干涉议会的言论自由;未按法律程序不得拘捕臣民;必须定期召开会议。1701年,议会又通过《王位继承法》,把包括王位继承等重大问题的决定权掌握在议会手里……1721年,下院多数党领袖沃波尔任财政大臣,经常主持内阁会议,居内阁大臣之首,成为实际上的首相,开创了多数党领袖担任首相并组建内阁的先例。
——摘编自钱乘旦、许杰明《英国通史》
材料二 第十一条 联邦的主席职位属于普鲁士国王,普鲁士国王享有德意志皇帝的尊称。皇帝在国际关系上为帝国的代表,以帝国的名义宣战与媾和,同外国缔结同盟及其他条约,委派并接受使节。
第十二条 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
第十七条 建议并公布帝国法律及监督其执行之权属于皇帝。
第十八条 皇帝委派官吏,命令他们宣誓效忠帝国,并在必要情况下,命令他们退职。
——摘编自《德意志帝国宪法》(1871年)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英国和德国制度的异同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欧洲资产阶级代议制的认识。
A.君主是实,立宪为虚 |
B.责任制内阁已经形成 |
C.国王仍握有较大权力 |
D.君主专制未根本改变 |
①英国是最早实行议会制的国家
②内阁制、政党制在英国最先得到发展
③现代的英国首相不行使行政权
④18世纪初,英国内阁制开始形成
A.①②③④ |
B.①②③ |
C.①③④ |
D.①②④ |
A.议会仍然受制于国王 | B.国王仍然掌握国家的行政权 |
C.国王仍然控制着政府 | D.出现向议会负责的责任制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