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念是
A.法律至上 | B.分权制衡 | C.人民主权 | D.议会主权 |
A.“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 B.“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
C.“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 D.“临时大总统任命国务员,须得参议院同意” |
政权 | 内阁与议会关系 | 政局 | |
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1800一1921年) | 内阁总辞职,内阁与首相政治上共进退 | 内阁有权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大选 | 在1801年到1937年仅更换44届内阁 |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1870一1940年) | 内阁的更替并不是全体部长的大换班,而只是总理下台 | 内阁无权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大选 | 1870年到1940年共更换了108届内阁 |
A.内阁部长的相对稳定有助于缓解政局危机 |
B.多党制导致第三共和国存在较短 |
C.责任内阁与议会之间实现了有效的制约 |
D.内阁各部部长均对国家元首负责 |
A.努力避免激烈的派别斗争 | B.注重发挥习惯与传统的作用 |
C.奉行议会权力至上的原则 | D.强调法律制定的灵活与变通 |
A.实行总统制,总统可以解散参议院 | B.内阁由总统任命,但对议会负责 |
C.参议院有权否决众议院的决议 | D.共和派和民主派在国民议会中力量相当 |
材料 把国家当作“理念”来看待的黑格尔,曾揭示过一个极重要的道理,他指出,国家制度是各国历史发展的产物,它的产生并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它必须适合于本民族“理念”的发展。因此,每个民族都有着具有自身特点的政治制度,要想把某一民族的国家政治制度强加给另一个民族,往往是徒劳无益的。
——马啸原《西方政治制度史》
根据材料,并结合相关史实,解读文中“理念"与社会制度之间的关系,并予以阐述(要求:紧扣材料,自拟论题,史实准确,史论结合)
A.强调其政治信仰根植于大革命 | B.揭露拿破仑的本来面目 |
C.清除巴黎公社在农民中的影响 | D.引导农民认同共和制度 |
A.直接任命内阁 | B.直接修改法律 |
C.经参议院同意解散众议院 | D.经最高法院同意解散议会 |
A.行政权 | B.立法权 | C.司法权 | D.外交权 |
材料一 伯利克里讲到:“我们的政治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是因为政权在全体公民手中,而 不是在少数人手中。解决私人争执的时候,每个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在我们的私人生活中,我们是 自由的和宽恕的;但是在公家的事物中,我们遵守法律。这是因为这种法律制度使我们心悦诚服。
——伯利克里在伯罗奔尼撒战争爆发时的演讲
材料二 1.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9.议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议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询问。
材料三 第十一条 联邦的主席职位属于普鲁士国王,普鲁士国王享有德意志皇帝的尊称。皇帝在国 际关系上为帝国的代表,以帝国的名义宣战与媾和。……第十五条 联邦议会的主席职位及其事务的领导 权属于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
材料四 根据 1875 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共和国的立法权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行使。参议院 由间接选举产生,众议院通过普选方式产生。行政权由总统和内阁掌握,总统和内阁部长共同向议会负责。 总统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的最高统帅,并与参众两院议员共有创议法律之权,总统在征得参议院同意后,可 解散尚未届满的众议院,总统的命令须经其任命的各内阁部长副署。
请回答:
(1)材料一中的“全体公民”指哪些人?伯利克里心中的民主制度的本质特征是什么?
(2)材料二、三分别出自哪部文献?两段材料反映的两国元首所处地位有何不同?
(3)依据材料三、四,指出两国元首产生方式及与各自议会之间关系的差异?
(4)上述材料揭示的政治制度有何本质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