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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2 道试题
单选题-单题 | 较难(0.4) |
名校
1 . 这反映出当时(     
有关山东省东明县农村情况的档案记载(部分)

档案内容

档案来源

1977年,沙沃公社李沙沃大队每人“偷”分了四分地,干部、群众怕上级追查,订立了“共守同盟”。菏泽市档案馆
1978年,沙沃公社共分集体耕地5233亩,占总耕地6%以上,有的大队所分耕地达到1/3。东明县档案馆
1979年,城关公社西店子大队第三生产队,除水塘里的藕和一部拖拉机外,所有集体财产都分到了作业组。山东省档案馆
A.基层实践与中央政策的良性互动B.思想解放与改革进程的此消彼长
C.包产到户与土地私有的相辅相成D.经济体制与政治体制的同步改革
2024-03-19更新 | 98次组卷 | 3卷引用:四川省成都市2024届高三下学期二模历史试题
2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汉武帝时,农民“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宋代是中国封建租佃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阶段。《宋会要》说:“乞令两淮州县,取民户见输之课,计其多寡,分画疆畎,而立契券,随亩增租,以其余给与佃人,庶革广占之患,从之。”宋代的佃户,租约满期,交租完毕,佃户可以另行租种别的地主的田地,有的还可以“或习学末作”甚至“衣食有余,稍能买田宅二、三亩,出立户名,便欲脱离主户而去”。宋代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在生产落后的地区,较多的实行着劳役地租,而在生产发展比较快的地区,间有折钱收租的。当然这仅是个别的现象,普遍通行的却是实物地租,实物地租分为分成租和定额租两种。

——摘编自关履权《宋代封建租佃制的发展与阶级关系的变化》

材料二 明清时期永佃制已经开始在民间得以普遍流行,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这一时期的永佃制主要体现为民间习惯法规范的创设和实践,官方通过法律对此制的调整直至清雍正年间才逐渐展开。就对明代永佃制的考察结果来看,民间已存在大量证明永佃关系成立的租佃契约。其中,万历、天启年间刊刻的《万书萃宝》《学海群玉》《增补素翁指掌杂字全集》等书对反映永佃关系的契约格式有着相对详细的记载。具体而言,佃户在不拖欠地租的前提下,具有永久耕作和自由退佃的权利,田主无权随意撤佃;同时,佃户缴纳定额地租,“倘遇丰荒,租谷不得增减”;另外,有些田主或会收取押租。而对于元代已经萌生的“一田二主”之现象,明代逐渐盛行之,江苏、浙江、江西、安徽等地土地转租之情形尤其居多,甚至还出现“一田多主”的现象。

——张亮、杨清望《民国时期永佃制的结构与功能新探》

材料三 中共中央1982年1号文件明确指出,它是“社会主义合作经济的新形式”。说它是“社会主义合作经济”,是因为从整体来看,土地和主要生产资料仍然归集体所有,集体和农户保持着发包和承包的关系……说它是“新形式”,是因为它冲破了旧的模式。首先,在经营管理上,实行统一经营和分散经营相结合,凡是能一家一户经营的,就一家一户经营,农业生产基本上变为分户经营、自负盈亏……同时在农村的社会化生产中,又有许多事情是仅靠一家一户的个体小农办不了的,例如兴修水利设施、大型农业机械的购置、大型科研项目的组织等等,这就需要加强“统一经营”的作用。统一经营并不削弱家庭承包的自主权,而将为家庭承包分散经营注入新的活力。因此,完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有助于发展集体经济。其次,在产品的分配上,实行联产计酬,农民生产的东西“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这就纠正了过去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等弊病,真正贯彻了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

——顾晓静《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继承和发展》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宋代租佃制发展的历史背景和主要特点。
(2)材料二与材料一相比,明清时期的租佃制发生了什么变化?
(3)根据材料二、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明清时期永佃制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何异同?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