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唐律·名例》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即同国籍外国侨民在中国犯罪的由唐王朝按其所属本国法律处理实行属人主义原则不同国籍侨民在中国犯罪者按唐律处罚实行属地主义原则。
——摘编自陶舒亚主编《中国法制史》
材料二1844年的中美《望厦条约》将美国在华领事裁判权以法律形式加以固定,规定美国在中国的侨民不受中国法律管辖,只由该国的领事或设在中国的司法机构依其本国法律裁判。清政府通过修订法律、改良司法等措施,以期早日收回这种司法主权。1927年1月,美国出于远东战略利益的考虑,决定通过谈判途径尽快解除美在华享有的治外法权。1928年,中美签订新关税条约后,在中方的坚持下,中美开始就撤销美在华领事裁判权问题进行谈判。美国与英国在1943年1月11日,同时宣布放弃包括领事裁判权在内的在华特权,接着荷兰、比利时、挪威、巴西等国也相继采取同样步骤。自此,开始了全面废除帝国主义在华领事裁判权。
一一摘编自仇华飞《美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形成与撤废》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唐代涉外案件处理的原则及原因,并加以简要评价。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近代中国领事裁判权产生的影响及美国1943年放弃在华领事裁判权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