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同治三年(公元1864年),普鲁士公使李福斯乘坐军舰“羚羊号”停泊于大沽口,准备进京与总理衙门接洽并递交国书,逗留期间发现了大沽口拦沙江外的三艘丹麦商船(时值普丹战争爆发),李福斯立即指示军舰追赶并扣押了三艘商船。按照国际法一般原则,交战国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缉拿敌国商船的,但无论是当时还是现代国际法都规定:不得在中立国领海行使这项权利。总理衙门大臣奕䜣以《万国公法》的相关条规为依据,照会李福斯“在中国洋面,扣留别国之船,乃显系夺国之权”,李福斯最初以扣留商船之地属于公海范围、自己无全权处理此事为由,拒绝解决此事,但都被奕䜣一一照例驳回,同时奕䜣要求“另请真正有权之员前来”处理此事,最终迫使李福斯承认“咎在我国”,释放商船并赔偿1500元银洋。
——摘自况落华《大沽口船舶事件:晚清外交运用国际法的成功个案》
材料二 《联合国宪章》是二战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宪法性文件,联合国及安理会的正常运作是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保障,大国一致原则一直是维持国际政治平衡的一个重要原则。美英不顾安理会其他三个常任理事国的反对,单方面对伊拉克动武,令安理会威信严重受损,人们开始怀疑联合国安理会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法国、俄罗斯与美英在对伊动武上分歧深刻,安理会面临分裂的危险。
——摘编自肖又贤《单边主义战争对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破坏》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大沽口船舶事件最终得以妥善解决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二战后国际法在制约战争、维护和平方面所取得的成果以及所面临的挑战。
①西方列强的入侵 ②经济近代化需要
③民主革命的推动 ④对外贸易的发展
A.①②③ | B.①②④ | C.①③④ | D.②③④ |
1801—1875年出国契约华工人数估算表(部分)单位:人
国家/地区 | 1801—1850年 | 1851—1875年 | ||
共计人数 | 年均人数 | 共计人数 | 年均人数 | |
美洲 | 60000 | 1200 | 535000 | 21000 |
美国 | 18000 | 360 | 160000 | 6400 |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 10000 | 200 | 60000 | 2400 |
②澳大利亚发现金矿,采矿业迅速发展
③欧洲人入侵和传染病的流行造成美洲和大洋洲原住民锐减
④英美等国陆续颁布禁止奴隶贸易的法令,黑奴贸易受到限制
A.①②③ | B.①②④ | C.①③④ | D.②③④ |
①不平等条约破坏中国国家主权
②清朝地方政府的官员愚昧无能
③列强在中国攫取了领事裁判权
④沿海地区沦为列强的势力范围
A.①②③ | B.①②④ | C.①③④ | D.②③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