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1950年3月,中国政务院先后公布《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等系列文件明确:“国家财政统一于中央人民政府”,“除批准征收的地方税收外,所有关税、盐税、货物税、工商税的一切收入,均归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统一调度使用”。
1951年3月,政务院公布《关于一九五一年度财政收支系统划分的决定》:地方财政收支,“由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就指定的收入及核准的各区预算,划分一部分为大行政区的收支;大行政区根据中央划分之收支,按所属各省(市)具体情况,划分为大行政区级与省(市)的财政收支”。
1954年,中央做了调整:财政支出基本上按照隶属关系,属于中央的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的支出,列入中央预算;属于地方的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的支出,列入地方预算;地方财政的年终结余,由各地在下年度安排使用,不再上缴。
1957年1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改进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地方财政收入分为地方固定收入、企业分成收入和调剂分成收入三种;分成的计算方法和分成比例三年不变;地方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收入超过支出,地方可以自行安排使用。
1958年9月,国务院通过《关于进一步改进财政管理体制和改进银行信贷管理体制的几项规定(草案修改稿)》,决定从1959年起:除少数仍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企业收入和不便于按地区划分的收入,所有其他各种收入,全部作为地方财政收入。除了保证中央各部门直接办理的支出以外,所有其他各种支出,全部作为地方财政支出。收入大于支出的地方,多余部分上解中央,收入小于支出的地方,不足部分由中央给予补助。地方上年结余和地方自行管理的收支,列入国家预算。
——摘编自刘晓泉、吴森军《新中国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探析》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20世纪50年代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发展轨迹,请对中央关于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调整进行原因分析。(2)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总结20世纪50年代央地财政关系探索的基本经验。
A.消灭地主阶级土地私有制 | B.建立农业合作化的组织 |
C.废除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 | D.推动农村生产力的解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