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社会主义革命尚未完成 |
B.人民民主的原则得到体现 |
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建立起来 |
D.全国人大成立的法律和组织基础已经具备 |
材料一 雍正时,出现了一个新的内廷秘书机构军机处,其最重要的职掌,是将皇帝口谕拟写为文字“上谕”下发。……在拟旨过程中,军机处完全秉承皇帝旨意,处于皇帝的严密监控下,不能另立意见与皇帝相抗。故清人有言“军机处虽为政府,其权属于君”,它事实上成为清朝君主集权的得力工具。
——摘编自张帆《中国古代简史》
材料二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四十三)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四十四)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四十五)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及发布命令之时,须副署之。……《临时约法》在参议院、大总统、国务员三者关系中赋予参议院广泛的权力,国务员有实际的责任,临时大总统的权力却受到限制。
——摘编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和李新《中华民国史》
材料三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北京隆重开幕。出席大会的有:来自机床边、矿井下、田野里的工人和农民的代表;来自课堂、实验室、医院、研究机构、文化部门的知识分子代表;来自军营和边防的解放军代表;来自内蒙古草原、西藏高原、天山脚下和西南边陲的蒙、藏、维、壮、苗等少数民族代表;共产党员、民主党派人士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大会的任务是制订宪法和重要的法律,通过政府工作报告,选举新的国家领导人。
——摘编自林蕴晖《向社会主义过渡:中国经济与社会的转型》
(1)根据材料一,指出军机处的职责和实质。
(2)根据材料二,指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的制度,并分析其目的。
(3)根据材料三,概括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特点和任务。
(4)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我国政治制度的历史发展趋势。
材料一: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国家权力由人民选举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人民代表大会直接行使立法权、监督权、重要人事任免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等。人民代表大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行使权力的,重大问题都是由人大代表或常委会委员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既充分发扬了民主,又避免了西方国家三权分立的互相牵制、互相扯皮。
——摘编自《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色和优势》
材料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质是在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内,聚居区的少数民族依法行使当家做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内部事务的权力。旨在维护国家统一,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充分调动各民族的积极性,发挥民族地区的优势和特点,更好地发展经济文化事业,促进民族发展繁荣,巩固祖国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摘编自《浅谈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及地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