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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北宋《宋刑统》规定:对于丧夫的妇女,“非女之祖父母、父母而强嫁之者,徒一年;期亲嫁者,减二等,各离之,女追归前家,娶者不坐”。宋真宗时,下诏:“不逞之民娶妻,给取其财而亡,妻不能自给者,自今即许改适。”宋代这些规定
A.反映出妇女政治地位的提升 | B.表明理学正统地位出现动摇 |
C.说明妇女再嫁受到官方反对 | D.有利于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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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1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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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次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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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卷引用:2022届高考历史考前冲刺卷 全国乙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