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社区发展
中文“社区”一词由费孝通、吴文藻等人从“Community”转译过来,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阶段 | 表现 |
1950年代到改革开放初期 | 中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社区自治缺乏。 |
20世纪80、90年代 | (1)1985年开始,民政部门首次将“社区”概念引入城市管理,开始倡导和推动社区服务工作;1987年社区服务开始在全国推广。 (2)1999年,为向全国社区建设提供典型经验,民政部制定《全国社区建设实验区工作实施方案》,在全国确定了11个城区为首批“社区建设实验区”。 |
21世纪以来 | (1)2000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颁布,随后社区建设开始在全国推广。 (2)2004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颁布,社区建设从民政部主导的以社区服务工作为主要内容,上升到基层政权建设的高度。 (3)2010年开始实施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表明了我国对强化群众自治的肯定,物业管理企业的介入大大推进了我国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 (4)民间自发的实践活动丰富多彩,如大学生的返乡实践活动,城市业主委员会居民自治组织等。 |
未来发展展望 | 构建中国特色的社区发展之路:目标是社会进步的过程中关注弱势群体的进步;核心是既强调在过程中必须有当地居民的参与,也强调结果是让居民生活得更好。 |
——据李东泉《中国社区发展历程的回顾与展望》、李嘉靖《城市社区管理模式评析及中国社区管理机制初探》整理
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新中国社区发展的趋势,分析其原因。
材料一 “市镇统于州县,例无设官”。为解决治安与税收上的困难,明清两代在江南市镇派驻巡检司、税课局等专职机构,但派驻到市镇的官员数量有限,难以承担市镇的公共管理与服务。于是,江南市镇自发形成了各类功能性自治组织,如规范本镇本行业交易活动的行会、维持治安的保甲、负责慈善事业的义庄等,事类不一,互不统属。这些组织往往由地方宗族力量主导,同一功能的自治组织之间亦有地域分割的痕迹。各市镇有自办的公益性学校,有独立的城市保护神——城隍,有完整的市镇历史记载——市镇志,表明市镇已经成为一个相对自足的文化共同体。
——据武乾《官治夹缝中的自治:明清江南市镇的非正式政体》
材料二 中世纪晚期,城市人口迅速增长。为提高自己的地位和改善日常生活,城市居民不断抗争。封建领主在收取市民们支付的赎金后,向城市颁发具有政治契约性质的特许状,给予其各项自治权利。城市行会、市政当局、市议会等自治组织逐渐发展起来。行会制定规章,训练工人的职业技能,控制产品的质量、价格,为社会福利积累资金,并通过礼拜天祈祷和节日游行等公共仪式鼓励市民对行会和城市忠诚。市政当局支持行会采取限制性措施,市议会核准行会规章,城市法庭负责追捕违规者。城市生活受到更为复杂的正式规则的约束,市民也更多地承担了公共卫生和公共秩序等责任。
——据陈灿《论走向近代的英国城市职业市场变迁和行业规则的完善》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明清江南市镇与英国城市在自治发展上的相同原因及表现。
(2)根据材料一、二,指出明清江南市镇自治与英国城市自治的不同之处。结合所学知识,对二者的走向加以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