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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2 道试题
1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摘编自陈宏茂《试论宋辽间的榷场贸易》

材料二   宋初,宋辽双方在沿边市易而未有官署。太平兴国二年(977 年),规定在宋境的“镇、易、雄、霸、沧州各置榷务辇香药、犀、象及茶与辽交易”,以后时禁时开。景德三年(1006年)诏:“凡官鬻物如旧,而增帛、漆器,所入者有银、钱、布、羊、骆驼,岁获四十万……终仁宗、英宗之世……互市不绝。”双方对出口货物均设官收税,特别是宋朝长期负担岁币,因而常借榷场利润来补充财政收入的不足。宋宣和四年(1122 年),宋昭上书云:“盖祖宗对赐予之费,皆出于榷场岁得之息,取之于虏而后以予虏,中国初无毫发损也。”

———摘编自霍贺《浅析宋代的对外贸易》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辽榷场贸易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宋辽榷场贸易的影响。
2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隋代以他官与三省长官共同参议政事,即为宰相会议。唐初建立政事堂,自此以迄五代,宰相会议始有制度化的决策方式。宰相会议的内容十分广泛,举凡军国事务,都可以进行讨论。宰相会议对于各种政事在讨论后所作出的决策,一般即以中书门下奏状的方式上报皇帝批准后,作为与诏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颁布,或者转交中书舍人或翰林学士起草正式诏令颁发。如果皇帝对于中书门下的奏状不予批准,则其所议即作罢论。反之,皇帝的诏令,在一般情况下也要经过宰相会议讨论通过,并加盖“中书门下之印”始正式第一次。

材料二   唐五代,在宰相会议中实行集体决策的制度。在政事的讨论过程中出现不同意见时,不是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通过,而是采取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决定的决策向皇帝上奏状时还必须有全体宰相的联合署名。如果某一宰相拒绝在奏状上署名,则此状即为废状。如果宰相意见未取得一致,各以己见上奏,则属于违反联署制度,往往要被解除职务。

——摘编自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通史》

(1)根据材料一、二,概括唐代宰相会议的特点。
(2)概括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评析唐代的宰相会议制度。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