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凡必须经参议院及众议院同意之命令或决议或表决,应呈递于合众国大总统……经大总统批准。如大总统不批准,应依照所定关于法案之规则与限制,由参议院及众议院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再通过之。”该条文体现的原则是
A.民主与法治 |
B.中央集权 |
C.分权与制衡 |
D.平等自由 |
您最近一年使用:0次
2018-01-26更新
|
157次组卷
|
4卷引用: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艺书高级中学2023届高三10月月考历史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