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古希腊思想家认为道德是实现理想社会的重要途径。因此,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先哲们都非常重视关于美德的讨论。在苏格拉底时代,人们普遍认为拥有美德靠的是出身,针对这一传统观念,苏格拉底提出“知识即美德”的观点,认为每个人都可以通过学习有关“善”的知识从而具备美德。柏拉图则从整个城邦的角度考虑,提出美德应该具有理性、社会性和全民性,而亚里士多德在此基础上,更加关注美德的践行。
——摘编自马躏非《古希腊艺术中的美德观》
材料二18世纪后期,美德观念在保有其追求美德与优长之意蕴的同时,逐渐深化了参与竞争、获取成功的内涵。这一趋向与当时法国教育、艺术领域以及各省学院中盛行以竞赛、展览和征文等形式鼓励竞争意识的现象相一致。启蒙时代的某些法国精英力图将本质上体现贵族精神的竞争意识转变为一种民族精神,从而实现社会改良之目的。他们希冀通过倡导竞争观念重塑法国人的道德风尚与精神面貌,并且推动农业和商业的发展。
——摘编自庞冠群等《见贤思齐、臻于至善:18世纪法国社会中富含美德的竞争观念》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希腊思想家美德观念的主要内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18世纪法国美德观念的发展并分析其原因。
材料一 20世纪初,晚清政府引进资产阶级法律思想和制度,以外国法律制度为蓝本,起草制定了一大批新的法律法规。直到1906年,清政府在内忧为患的重压下,为了配合立宪改革,采用资本主义国家的司法原则,改革官制。1910年,清政府通过《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第一次在中国历史上规定了辩护和律师制度。1911年2月7日,清政府颁行《法院编制法》,这是清末制定并公布生效的各级审判机关组织法,完全否定了中国传统的审判诉讼制度。还通过了《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大理院审判编制法》《刑事诉讼律草案》《民事诉讼律草案》等多部近代法典,清末司法体制转型过程中所留下的经验和教训影响深远。
——摘编自春杨《论清末中国司法体制的转型及其历史启示》
材料二 1949年至1956年,新中国法制建设经历了由“破”到“立”的特殊历史时期。人民政府在司法改革中肃清了司法队伍中的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作风。在惩治贪污和镇压反革命斗争中采取了教惩结合、严打慎刑、宽严相济、详查区分的原则。1952年,掀起的司法改革运动实现了对旧法观点和旧司法作风的有力批判,实现了司法领域指导思想、工作方法、机构性质的全面转型。
——摘编自刘莹《新中国成立初期法制建设思想及启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清末司法改革的作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建国初期司法改革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