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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2 道试题

1 . 家庭和妇女地位的变化反映了时代的变迁。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纵观中国女性的生存轨迹,在近代以前的私有制社会中……女性被排斥在社会生活之外,因而女性只有单一的家庭角色定位,即在家中扮好“贤妻”“良母”的角色,相夫教子。……这种价值观的形成是长期经济生活、历史文化积淀的结果。

——《论戊戌维新至五四时期的女性角色定位》

材料二   20世纪20~40年代,中国城市多数家庭的成员从工商业、服务业等工作中获取收入,妇女从事职业,拥有经济来源,家庭成员之间人身依附性减少。民国政府新《民法》规定离婚和结婚一样自由。燕京大学女生有96.7%的人赞成“无爱情即离婚”,上海“审判厅请求离婚案多”,而农村家庭中离婚现象则并不多见,甚至“夫可以出妻嫁妻”。

——摘编自张国刚等主编《中国家庭史》

材料三   梁启超曰:吾推及天下积弱之本,则必自妇人不学始,请备陈其义以告下。……女学最盛者,其国最强,不战而屈人之兵,美是也;女学次盛者,其国次强,英法德日本是也;女学衰,母教失,无业众,智民少,国之所存者幸矣,印度波斯土耳其是也。

——梁启超《变法通义·论女学》

材料四   梁启超认为,新型的“贤妻良母”必须有一定的知识,才能“上可相夫,下可教子,近可宜家,远可善种”。……这显然较以前的“贤妻良母”论者要进步得多,具有了明显的时代特点,但历史地看,梁启超的“贤妻良母”也难脱传统女子价值观的束缚,也有把女子的价值划在“相夫教子”的狭小圈子之嫌。

——王美蓉《中国近现代不同类型的女子教育目的之比较》

(1)根据材料一和所学知识,指出导致中国古代女性地位低下的社会根源。

(2)根据材料二,概括20世纪20~40年代中国家庭变迁的特点。并指出推动这一时期中国家庭变迁的主要因素。

(3)根据材料三概括梁启超的妇女教育观。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分析该教育观的影响。

(4)材料四是用什么方法评价梁启超妇女观的?综合上述材料概括指出妇女观的变化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2017-11-25更新 | 177次组卷 | 2卷引用:【全国百强校】河北省辛集中学2019届高三一轮复习同步训练历史试题:近代中国资本主义的曲折发展和中国近现代社会生活的变迁

2 . 材料一:“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

——《管子·任法》

“制定宪法与拥立德高望重者为王的理由是相同的。因为人们始终在求索的就是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因为凡是权利,就应当人人共享,否则就不能算是权利。如果人们能够通过某个公正善良者之手达到自己的目的,他们就心满意足了;但是他们要是没有这样的好运,那就只好制定法律,在任何时候对任何人都一视同仁。”

——(古罗马)西塞罗《论责任》

材料二:《拿破仑法典》第8条规定: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第544条所有权是对于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但法令所禁止的使用不在此限。第545条任何人不得被强制出让其所有权;但因公用,且受公正并事前的补偿时,不在此限。

材料三:严复在译著《法意》(今译作《论法的精神》)中论述:“如孟氏(孟德斯鸠)所说,则专制云者,无法之君主也。”“秦固有法,而自今观之,若专制之尤者”,严复认为“法”字是有歧义的。“孟氏之所谓法,治国之经制也。……上下所为皆有所束”。秦所谓的法,“直刑而已矣。所以驱迫束缚其民,而国君则超乎法之上,可以意用法、易法而不为法所拘。”

材料四:孙中山在1912年的《中华民国建设之基础》中说:“三权分立为立宪政体之精义。……吾于立法、司法、行政三权之外,更令监察、考试二权亦得独立,合为五权。”“现在各国的考试制度,差不多都是学英国的。穷流溯源,英国的考试制度原来还是从我们中国学过去的。所以中国的考试制度就是世界上最古最好的拔取真才的制度。”


(1)依据材料一,比较《管子》和西塞罗在法的问题上的认识有何不同?
(2)《拿破仑法典》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立法规范。指出上述条款体现了哪些基本原则?并说明其立法思想的渊源。
(3)概要指出严复论述中西方法律制度差异的意图。
(4)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思想与近代欧美国家相比有何创新之处?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孙中山提出“五权宪法”的主要原因。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