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存在性别歧视的内容已被消除 | B.对妇女立法问题作出有益探索 |
C.具有兼顾各个群体利益的特点 | D.注重协调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 |
A.已经建立起成熟的借贷制度 | B.通过立法维护贵族的利益 |
C.能有效地保护公民私有财产 | D.对契约概念的表述比较原始 |
A.司法审判不能体现民意 | B.民主政治制度已趋于完善 |
C.直接民主无法确保正义 | D.公民法注重调解经济纠纷 |
A.公正性缺失导致城邦瓦解 | B.内部矛盾扩大了社会阶层的对立 |
C.权力的滥用影响国家稳定 | D.轮番而治削弱了平民的政治地位 |
材料一 中国古代重视监察机构的设置,将之置于与行政机构并列的位置。在历史演进中,监察机构的体系越来越严密,相对于行政机构的独立性也越来越强。历代政府重视监察法规建设,坚持依法监察,监察法规逐步完善。监察机构职权涉及察德、察政、察能。同时,为防止地方分离,整肃吏治,历代统治者都重视中央对地方的监察。监察以常驻为主要形式,并辅以不定期的或定期的巡按制。此外,监察御史作为风纪之官,品秩虽低,权势却十分显赫,甚至享有“便宜从事”和“风闻奏事”的特权。但是,监察机关的独立是相对的,其监察功能的发挥受到皇权的极大制约。
——摘编自林志强、张旭日《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特征研究》
材料二 监察官是罗马共和国时期比较特殊的官职,其产生、职权伴随着平民和贵族的长期斗争。随着共和国历史的发展,监察官基于实践的需要,其权力不断扩大,从最初的人口和财产调查权,到后来的公民道德监督权,再发展到元老遴选权,监察官的地位日益神圣和显赫。由此看出,监察官的权力扩张恰好对其他官员起着很大的制衡作用,从而推动着古罗马共和宪政的平衡与发展。
——摘编自连佳《浅议古罗马共和宪政下监察官制度及其启示》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代中国与古罗马监察制度的不同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指出古代中国与古罗马监察制度特点形成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