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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3 道试题
1 . “光荣属于希腊,伟大属于罗马。”希腊人注重实践,创造了辉煌面多样的政治制度:罗马人崇尚秩序,发展出宏大而缜密的罗马法律。这些成果影响深远。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伯利克里改革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一、在民主政治中,贫困不能阻碍一个公民参与城邦公共事务;二、对政府工作人员实行工资津贴的制度;三、政府的工作人员从人民当中抽签产生,任期一年,一年以后再抽签;四、元老院和公民大会作为决定城邦政治事务的机构,公民大会凡是18岁以上的男子都可以参加由各部落推举产生。公民大会推选产生500人(议事会)和所有公职人员,大家一起讨论城邦事务,并以表决的方式做出决定。

——摘编自陈乐民《欧洲文明十五讲》


(1)依据材料一,指出雅典有哪些民主机构?雅典民主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材料二


       图1
创立于克里斯提尼时期,若某人在公民投票中得票超过6000,将被判处流放国外10年。
     图2
水时计:法庭审理案件时,用于约定原告和被告的发言时见解,控制双方用时等同。

(2)图1中克里斯提尼创立的制度是什么?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一说它们对雅典民主政治有什么作用?

材料三   5表:死者的财产需按其遗嘱进行处理。

8表:如果有人打断自由人的骨头,他须偿付30阿司罚金;如被打折骨头的是奴隶,罚金可以减半。

11表: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

随着奴隶制经济以帝国一统天下的规模达到空前的繁荣,罗马法取得了自己独特的发展,于民法、商法、私法等方面建立了较完密的体系,使其他古代民族难以望其项.正是由于罗马法遵循平等理性的自然法则,因而最为日后的资产阶级所利用,使他们轻而易举、立年见影地把罗马法用之于近代资本主义社会……总而言之,罗马法也像其他古典传统的优秀遗产一样,成为新兴资产阶级的良师益友。


——摘编自朱龙华《罗马文化与古典传统》


(3)依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十二铜表法》,并简述罗马法的影响。
2020-12-20更新 | 75次组卷 | 1卷引用:陕西省2017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历史试题
2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雅典演说家德摩斯梯尼说过:“在人们的记忆中,希腊城邦涌现出大量卖国、腐败和挥霍无度的政客……”从梭伦到伯里克利时代,雅典的各级官员没有任何薪酬,外交使者也如此。公元前5世纪末,雅典对即将离任的各级官员进行强制性稽查。稽查的对象并不限于“贿赂”,任何有意愿的公民可以对公职人员就任何一项罪行发起指控。主持审查的人员也受该制度的约束。此外,还设立了“审计员”一职,主要检查公职人员(通常为经手过公款的人)的财务账目。

——摘编自崔明君《古代雅典的贿赂现象及防治措施》

材料二   英国议会是政府施政的监督者,议会监察专员署是议会的代理办事机构。1846年,英国最早的行政裁判所——“铁路专员公署”成立。1855年,英国文官委员会成立,主要审查公务人员的任用资格,制定任用标准、考试规程,办理文官的考选、分发事宜。1880年,进一步扩大公共会计委员会的职权,不仅可以审计政府的财政开支、调查财政的不法行为,还可以查究政府的浪费行为等。1973年,英国医疗卫生监察专员署成立,任务是受理公众对国家医疗单位的投诉,解决医疗单位以及个人欺骗国家和公众获取非法利益的问题。1974一年,英国《地方政府法》颁布,设立地方政府监督专员署,监察地方议会及议员,监察地方政府及官员的不良行政行为造成的侵害公民利益的事件。

——摘编自张恒《英国监察制度:在漫长曲折的道路上逐步形成》


(1)根据材料一外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古代雅典对离任官员进行强制性稽查的原因及措施。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英国监察制度的特点。
(3)综合上述材料及所学知识,简析监察机制建立与完善的意义。
3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古罗马时代,法律之范围,极端狭小,故曰:“法律者,维持城市化秩序所必需之规则之总和也。”基此定义,法律只建筑于限制极严之功利基础,其作用,在维持现状,在维持已然之社会生活,则当日之法律,并无创造性也明矣。然则其原因安在耶?曰,当日之国家,只可谓各家族之联合体,家族内部之处置,国家不得从而干涉之,故有权者为家族,而非国家,有严格之家法,而无有力之国法也。

降至西历纪元前后,受希腊哲学思想之影响,法律观念为之一变,赛尔苏斯曰:“法律者,善良公平之艺术也。”意若曰:法律者,何者为善,何者合乎正义,何者足称平允之标准也。其基础,导源于自然法,嗣因与天主教一直吻合,复受宗教势力之推助,故是项理论,颇有权威,而足以推翻前说。然此新观念,并非偶然形成,良以原始时代,家父权高于一切,对妻子、奴隶,滥用权威,违背人道,国家不能干涉,先贤自目击此不人道不平等之现象,乃希望伸张法律之权威,借重法律,以杀宗法之势力,而提高被压迫阶级之地位耳。

——摘自陈朝壁《罗马法原理》

材料二   唐代统治者制定《唐律疏议》颁行天下。唐律继承了古代立法传统,“以礼入法”,然后将各种法规熔为一炉,采取了刑事立法的形式,全部律条都围绕着“罪”和“刑”分别加以规定、解释。唐律规定了严惩十恶,依次为: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唐律还规定如果赃证已经明确,“理不可疑”,犯人即使不招,也可根据犯罪事实进行判决。《唐律疏议》成为以后历代刑律的蓝本,也是中国古代法典的楷模和中华法系的代表。中华法系以自己独特的风采影响着亚洲与其有交往的各地,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摘编自叶孝信《中国法制史》


(1)根据材料一,概括指出罗马人法律观的变化及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以唐律为代表的中华法系的特点及其与罗马法共同的历史价值。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