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知识点选题 > 从汉至元政治制度的演变
更多: | 只看新题 精选材料新、考法新、题型新的试题
解析
| 共计 2 道试题
1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宋朝初年军事制度明确规定:皇帝直接掌握军队的建置、调动和指挥大权,其下兵权三分:枢密院与三衙分握调兵权和管兵权,帅臣拥有统兵权,但战时由皇帝临时派遣,率兵出征,事定之后,兵归三衙。宋朝的军队有三种:禁兵、厢兵和乡兵,边境地区又有番兵。禁兵是国家的正规军,任务是守备京师,担任征战和屯戍边郡、地方的任务。厢兵是地方军队,实际上是一支专任劳役的队伍,担负筑城、修路、运输等任务,多不训练。乡兵即民兵,是非正规的地方武装,但有些区域内的乡兵反而因保境卫士而有较强的战斗力。宋朝的禁兵、厢兵都实行募兵制,“亢健者”选入禁兵,“短弱者”选入厢兵。应募后,家属可以随营,本人须黵面刺涅为标志,中途不得退役,实则终身服役。兵员空缺则从子弟中补选,如逃亡或犯罪,惩罚极重。

——摘编自詹子庆《中国古代史》


(1)根据材料,概括北宋军事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北宋军事制度实施的影响。
2022-06-04更新 | 321次组卷 | 3卷引用:湖北地区2021-2022学年高二下学期期末综合测评卷(上)历史试题
2 . 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   西汉刺史制度的建立,是我国古代官僚监察制度的一大创制。与其他监察制度相比,它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首先,文帝到武帝初期,刺史是没有固定治所的,所以,采取“秋分行部”。到了武帝元封五年,“刺史假印绶,有常治所”。其次,武帝时规定,刺史监察范围为六条,在监察官员的时候,刺史只能质询六条所规定的内容,不能超出其范围。最后,从文帝“遣丞相史出刺”,到成帝“罢刺史,更置州牧”前,刺史都是六百石的官员,但权限很大,能监察“二千石以下至墨绶”的官员。

——摘编自张文渊《西汉刺史制度的形成及其特征》

材料二   刺史的主要职责在于司察,所以法律不准许他们插手地方上的具体行政事务。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西汉中后期刺史越权现象时有发生,西汉末期,刺史甚至可以任命地方官吏和决断刑狱。元帝以后,刺史不但开始有了固定的掾属、幕僚,还有了选官用人权。汉成帝时改刺史为“州牧”,秩提到二千石。东汉光武帝即位起即“不复委任三府,而权归刺举之吏”“有所劾奏,变加退免”,从此,州牧的权任大大提高了一步,事实上也成为郡国守相的上司,州成为刺史的上级。汉灵帝中平五年,“改刺史,新置牧”,“选列卿、尚书为州牧,各以本秩居任”。

——摘编自陈长琦《汉代刺史制度的演变及特点》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西汉刺史制度的特点及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从西汉中后期到东汉时期刺史制度的变化及影响。
2021-05-08更新 | 471次组卷 | 3卷引用:2021年高考历史终极猜题卷(新高考版湖北地区专用)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