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唐)穆宗长庆年间,以驸马都尉刘士泾为太仆卿,给事中韦弘景与薛存庆封还诏书。穆宗派宰相劝谕弘景等人,云:“诏命已行,可放下。”弘景等“固执如前。”宰臣不得已,“请改授卫尉少卿。”
——摘编自《册府元龟》
材料二:民国约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参议院为最高之机关,而国务院为责任之主体,总统所发之法律,命令及一切公文,皆须国务员副署,总统虽有任免文武官吏之权,而主张此项权利,必待国务院之副署,始能发生效力。其实权握于国务员之手,盖总统之地位至巩固,至尊严,除非常事件外,对于参议院不负责任。
——朱宗震、杨光辉《民初政争与二次革命》(注意:“中华民国元年三月十一日,御任大总统孙文公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刘仲敬《民国纪事本末》)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推断“给事中”所隶属的部门及职责,请用一句话概括此制度的积极作用。
(2)指出材料二为制约总统权力而设置的制度名称,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对《临时约法》予以简要评价。
(3)概括指出材料一和材料二两类权力制约制度的本质区别。
朝代 | 官职 | 地位 |
西汉 | 尚书令 | 内朝官员,位低而权重 |
东汉 | 尚书令 | 朝会时与丞相并列而坐的“三独坐”之一 |
唐 | 尚书令 | 尚书长官,宰相之一 |
宋 | 尚书令 | 只是授予臣属的虚衔,无实际职权 |
A.尚书令位高而权重 | B.宰相权力逐渐被削弱的趋势 |
C.中书机构不断精简 | D.最高权力逐渐集中到皇帝手中 |
材料宋初的统治者设计了一套概念全新的“路制”作为新的地方高级行政区划。“路”以交通路线为主干来划分,每路设转运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和安抚司四个机构,分别负责地方财赋转输、监察司法、粮食储备和平抑物价、治安边防。四司长官地位相侔,各自拥有独立的机构与官员,分别隶属于不同的中央部门。朝廷规定诸司若有违法不公行为,要互相举报。这些官员还负责对所辖地方官吏进行行政监督。各路或所辖州的情况,知州和诸司都要独立向朝廷汇报。北宋中期后,州县的各项权力逐渐转移于诸司之手.时人评价“朝廷以一纸下郡县,如身使臂,如臂使指,无有留难,而天下之势-矣"。朱熹则感慨说,“兵也收了,财也收了,赏罚刑政一切收了,州郡遂日就困弱。”
——摘编自张小稳《宋代的路:划时代的地方行政制度设计》
根据材料概括宋代路制的特点,并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评价这一制度设计。
出身。 | 宗室 | 世族 | 庶族 | 出身代考 |
人数 | 3人 | 24人 | 3人 | 4人 |
①世族仍然占据主导地位 ②世族垄断的状况已被打破
③庶族有了较多的进身机会 ④世族的政治地位被最终取代
A.①② | B.②③ | C.③④ | D.①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