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在地方治理的中间环节设置和管理上,赵宋王朝创建了路制,路以交通路线为主干来划分,每路设四个机构一一转运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和安抚司,形成分工格局,四司互不统属,长官地位相体,各自拥有独立的机构与官员,分别隶属于不同的中央部门,办公地点也不在同一州内,仁宗皇佑三年,下诏“诸路提点刑狱司廨舍与转运使副同在一州者,并徙他州。”宋代路制分为以转运司为主体的民政路和以安抚司为主体的军事路两大系统,为了防止路级诸司在行政及监察活动中的欺上瞒下、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行为,宋王朝又规定了诸司互察法与行政复查制度,宋徽宗崇宁五年,正式颁布《诸路监司互察法》,规定请司若有违法不公行为,要互相举报,不仅诸司之间要互相察举,诸司属官与长官之间也要互相举报,宋代路级的运行机制,避免了重蹈汉唐以来由于地方势力“尾大不掉”而陷入军阀混战和藩镇割据的历史覆辕。
——摘编自张小稳《宋代的路:划时代的地方行政制度设计》
材料二 晚清时期的江南市镇自治的运作方式是中国社会固有的非程序化协商式民主,在选举上,江南市镇各社会组织通常实行较为谦逊的公推制,推选在事业与德行上素孚众望者作为领袖。在自治事务的决策上,通常采用多方参与,温和协商、充分交流、相互妥协的公议制,尽可能在不破坏情面的情况下实现各方的互利与共赢。这种缺乏明确程序但经过多方参与、充分协商的公推与公议制,和当代西方学界为反省竞选与票决式民主而新提倡的“协商民主”正好不谋而合.1908年清政府发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镇在历史上首次获得了正式自治法律地位,从清末各地镇自治公所成立的数据看市镇自治传统较深远的江南地区的自治成效较之于其他地区要好得多,到清亡为止,各省成立镇自治公所数较多的为江苏、浙江各省,其中江苏达到210个,为全国之冠
——摘编自武乾《乡镇体制的历史检视与现实的多元选择》
(1)根据材料一和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朝地方治理的特点,并分析宋朝地方治理模式的作用。
(2)根据材料二和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分析晚清江南市镇自治的特点。
(3)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我国历史上地方治理模式对当代现代沿海地区治理改革的启示。
封诸王之子 | 封功臣 | 封外戚 | |
高帝 | 3 | 137 | — |
文帝 | 14 | 10 | 3 |
景帝 | 7 | 18 | 4 |
武帝 | 178 | 75 | 9 |
昭帝 | 11 | 8 | 6 |
宣帝 | 63 | 11 | 20 |
元帝 | 48 | 1 | 20 |
成帝 | 43 | 5 | 10 |
哀帝 | 9 | — | 13 |
平帝 | 27 | — | 22 |
A.分封制是西汉立国之本 | B.汉初异姓诸侯是分封的主体 |
C.西汉后期政治趋于腐败 | D.武帝时诸侯势力进一步壮大 |
高帝 | 惠帝 | 文帝 | 景帝 | 武帝初 | 武帝中 | 武帝后 | |
三公九卿 | 100 | 90 | 62 | 46 | 27 | 26 | 21 |
王国相 | 100 | 86 | 29 | 18 | 17 | 0 | 0 |
郡太守 | 88 | 60 | 40 | 0 | 6 | 21 | 6 |
平均 | 97 | 81 | 50 | 30 | 20 | 22 | 15 |
A.中央与地方权力博弈平衡 | B.察举制的实施条件成熟 |
C.郡国并行制逐渐得以完善 | D.君主专制统治不断巩固 |
A.《集簿》是我国迄今首次发现的郡国向朝廷呈报的上计簿 |
B.当时仍然实行郡国并行制 |
C.《集簿》对于进一步研究东汉地方行政制度方面有重大的学术价值 |
D.侯国与郡是平行的地方行政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