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限制监察官员的权力 | B.保障监察效果 |
C.协调中央与地方关系 | D.杜绝官场腐败 |
A.旨在惩治官员的贪污行为 | B.有效维护了政府的公信力 |
C.体现宋朝严密的监察体系 | D.遏制了土地兼并现象蔓延 |
A.监察官员具有较大独立性 | B.中央权力分割相互制约 |
C.御史的监察范围不断拓宽 | D.政治制度趋于成熟完善 |
A.豪强地主瓦解殆尽 | B.科举考试注重道德 |
C.监察制度与时俱进 | D.唐代腐败更加严重 |
A.强化君主专制 | B.提高行政效率 | C.约束行省权力 | D.促进吏治澄清 |
材料一 两汉时期,中央设御史大夫,下设两丞,御史丞和中丞。御史大夫“内承本朝之风化,外佐丞相统理天下”,其“位次丞相,典正法度,以职相参,总领百官,上下相监临”。御史大夫每朝会则“举不如仪者”,并与侍御史、监察御史察举非法,分别监察中央和地方官吏,对官吏的所有违法案件均有权直接进行案问。御史中丞,“在殿中兰台,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内领侍御史十五人,受公卿奏事,举劾按章”。
——摘编自林泰《汉代行政监察制度初探》
材料二 唐代行政监察范围广泛,既察事又察人。既察事前事中又察事后。在中央,有监察御史专察尚书省六部。《唐六典》规定:监察御史,若在京都,则分察尚书六司,纠其过失”。御史台还可对尚书省的会议进行监察,监察尚书省的会议是否有过错。监察御史有权监察地方的考课、户口、籍帐、赋役、农桑、仓库、屯田、铸钱、财政收支和判决囚徒等方面。还加强了对礼仪、军队、治安、馆驿、选举等方面的监察。
——摘编自钟贞茂、钟骏树《唐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历史思考》
(1)根据材料一、二,指出汉唐时期行政监察制度的变化。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汉唐行政监察的作用。
A.社会秩序较为稳定 | B.监察体系相对独立 |
C.中央集权得到加强 | D.官僚政治开始形成 |
A.是国家兴盛之本. | B.是促使君主圣明的关键 |
C.有利于维护统治 | D.是官吏效忠君主的途径 |
材料一 中国古代重视监察机构的设置,将之置于与行政机构并列的位置。在历史演进中,监察机构的体系越来越严密,相对于行政机构的独立性也越来越强。历代政府重视监察法规建设,坚持依法监察,监察法规逐步完善。监察机构职权涉及察德、察政、察能。同时,为防止地方分离,整肃吏治,历代统治者都重视中央对地方的监察。监察以常驻为主要形式,并辅以不定期的或定期的巡按制。此外,监察御史作为风纪之官,品秩虽低,权势却十分显赫,甚至享有“便宜从事”和“风闻奏事”的特权。但是,监察机关的独立是相对的,其监察功能的发挥受到皇权的极大制约。
——摘编自林志强、张旭日《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特征研究》
材料二 监察官是罗马共和国时期比较特殊的官职,其产生、职权伴随着平民和贵族的长期斗争。随着共和国历史的发展,监察官基于实践的需要,其权力不断扩大,从最初的人口和财产调查权,到后来的公民道德监督权,再发展到元老遴选权,监察官的地位日益神圣和显赫。由此看出,监察官的权力扩张恰好对其他官员起着很大的制衡作用,从而推动着古罗马共和宪政的平衡与发展。
——摘编自连佳《浅议古罗马共和宪政下监察官制度及其启示》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代中国与古罗马监察制度的不同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指出古代中国与古罗马监察制度特点形成的原因。
A.统治者的治国理念开明 | B.科举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
C.社会经济的全面繁荣 | D.文人的社会地位较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