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史料记载,汉初御史、丞相史监察,察无专区、责任不明;汉武帝时期创立的刺史制度分为十三部州,每刺史察一州,监察对象除“强宗豪右”外,对朝廷在地方上的命官仅限于郡国二千石。这一变化体现出
A.汉代监察体系逐渐趋于完善 | B.王国问题依然客观存在 |
C.地方命官完全受控于刺史 | D.有效地加强了君主专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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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汉代监察体系逐渐趋于完善 | B.王国问题依然客观存在 |
C.地方命官完全受控于刺史 | D.有效地加强了君主专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