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扩大了谏官的监督权 | B.进一步完善了三省制 |
C.提高了中枢行政效率 | D.有利于加强君主集权 |
A.御史大夫的职权有所扩大 | B.监察机构已兼有行政职能 |
C.丞相的行政权力被严重削弱 | D.内朝官员政务决策权增强 |
A.重视制度完善 | B.独立君权之外 |
C.分化丞相事权 | D.强调官员素质 |
材料一 在古代中国,君主要想统治一切,就必须依靠官僚集团来实现;同时君主也需要对内外官僚进行严密控制,这就需要一种督察百官的力量。同时,为避免君主在用人行政方面出现重大失误,需要设立一个机构来进行协调和制衡。我国历代监察都实行独立垂直的管理体制,不对地方行政长官负责。历代王朝都把监察官员视为防止官吏腐败的最后一道防洪堤,故而对他们委以重任。监察官员是“秩卑而命之尊,官小而权之重”。
——整理自蒋云贵、戴正良《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借鉴意义》
材料二 美国实行的三权分立与制衡不是简单的权力再分配,也不是简单的权力之间的制约,而是在动态的权力运作过程中体现各自的价值,展现各自的权威,实现相互的协作。它对于维护美国资产阶级利益,调整不同利益集团的冲突,防止某一个人和某个集团的独裁,保障公民权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权力的制约和平衡也造成了权力的效率低下、权力的相互倾轧、权力配合的缺失。
——摘编自魏海群《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历史发展及其启示》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古代中国监察体制与美国三权分立体制的不同。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美国权力制衡所产生的影响。
A.中国古代谏官制度已初具规模 |
B.管仲拒绝齐桓公封其为相 |
C.当时谏官起规劝国君过失作用 |
D.管仲建议制定君臣等级序列 |
材料一 在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一种特殊政治制度。监察的对象是整个官僚体系,即政府内部官僚或行政主体。完整的监察权包括“纠察”和“言谏”两部分,既要厉行对群臣的监察,维护中央的权威,又要重视谏言机制,以广耳目。监察官位卑而权重,以下察上,以卑督尊,是中国古代监察法的通行做法。历朝历代都非常重视监察官的选任,注重品德和能力,尤重实践经历。监察系统直接受命于皇帝,垂直管理,并保持监察官的独立性。
——摘编自何海锋《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启示与悖论》
材料二 历朝历代,虽然监察立法越来越多,监察程序也日益严密,但是权力失控却依然存在,尤其是在统治集团昏庸无道的情况下,监察制度往往成为具文,丧失了监察作为官僚政治自我调节的作用,最终往往导致政权灭亡。一方面是越来越重的治权之权,一方面却是周而复始的权力失控,这不能说不是一个悖论。而这一悖论却深深根植于监察制度赖以生存的权力结构中
——摘编自何海锋《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启示与悖论》
材料三 雅典的官员监督机制主要发挥民众监督的作用。民众监督是建立在直接民主制的基础之上。无论是任职资格审查、信任投票,账目审计和告发程序,都是在公民直接行使主权的公民大会、五百人议事会和陪审法庭上进行的。前三种程序已经制度化,每年都会在固定的时间内按部就班地进行,运行机制较为成熟。信任投票和账目审计往往与告发程序联合,实现对官员的有效监控
——摘编自张春梅《古典时期雅典的官员监督机制》
(1)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主要特点。
(2)据材料二,请说明“悖论”指的是什么?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这一“悖论”出现的政治根源。
(3)据材料三,指出雅典的监督机制与中国古代的监督机制有何不同。综上所述,就制度创新而言,东西方社会对人类文明的共同贡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