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地方事权分化 | B.行政效率低下 | C.武将地位弱化 | D.边境防守空虚 |
材料一 秦中央监察机关为御史府,御史大夫为副丞相,佐丞相之职,御史府附从于相府之内。汉初承用秦制,御史大夫既为副丞相,又是监察长官。汉朝中央监察机关由司直、司隶校尉和御史府组成。司直属于丞相府官员,主要负责行政系统内的监察,集行政与监察于一身。西汉后期至东汉,御史大夫转为三公之一,御史中丞不再履行相应的行政职责成为独立的最高监察长官。
——摘编自艾永明《中国古代监察体制评析》
材料二 汉武帝时期,划分全国为十三部监察区,每部设刺史一人,负责定期监察工作。汉武帝还亲自参与制定适用于刺史的监察法律《刺史六条》。唐初分全国为十道监察区,由监察御史十人定期分巡各道州县。开元二十一年(733年)改全国为十五道,监察御史亦增加至十五人。刺史和监察御史品秩虽低,但有权巡按郡国和州县长官,百司畏惧,是皇帝的耳目之司。
——摘编自张晋藩《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
(1)根据材料一,指出秦汉时期中央监察体制发生的变化,并分析这一变化的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汉唐地方监察的特点,并简评汉唐的地方监察制度。
A.直接导致唐王朝的覆灭 | B.体现了财政制度与时俱进 |
C.是藩镇割据产生的根源 | D.说明中央权威已逐渐下降 |
A.反映了崇尚武力的价值观 | B.提高了将领军事才能 |
C.体现了国家兵制的局限性 | D.提高了人们应募的积极性 |
A.君主专制的加强 | B.中央财政的窘境 |
C.藩镇实力的削弱 | D.赋税制度的变革 |
材料 就制度而言,朝代与朝代之间永远是“继承”大于“断裂”的,制度自身自有其惯性。隐藏在制度的延续性下面的,是各个朝代所面临的一些共性问题,如官僚的选任,新中国成立之初通常会“急于选拔人才”;四十年之后则难免“员多位少”、一位难求;再和平发展四十年,家族背景在官员升迁中的权重必定会大大提高。又比如皇帝周边势力(后妃、外戚、宦官等)的处置问题,士大夫与皇帝的关系问题,官员管理中的效率与公平问题,中央对地方的有效治理问题,兵权的收放与边防的关系问题等。这些共性问题才是帝国治理的真正难题,也是“理乱兴衰”的深层原因。
——摘编自赵冬梅《法度与人心:帝制时期人与制度的互动》
根据材料并结合中国古代史的相关知识,围绕“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变化”提炼出一个观点,并加以论述。(要求:立论正确,史论结合;表述成文,叙述完整;逻辑严密,条理清晰)
A.健全了地方行政管理 | B.旨在加强中央集权 |
C.调整了中央行政机构 | D.降低了地方行政效率 |
A.枢密使 | B.御史中丞 | C.提点刑狱司 | D.肃政廉访司 |
A.地方管理的优化 | B.中央集权的弱化 |
C.财政体系的落后 | D.国家治理的进步 |
A.三省六部制名存实亡 | B.中央权威受到冲击 |
C.科举取士渠道多元化 | D.藩镇割据愈演愈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