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防止了将领与兵士相结合 | B.体现了重文轻武的统治策略 |
C.旨在分割中枢机构的军权 | D.有利于结束武人专权的局面 |
①实行崇文抑武的方针②设诸路转运使统管地方财政
③设三司、枢密院与参知政事分权④将地方精锐部队编入禁军
A.①②④ | B.②③④ | C.①③④ | D.①②③ |
A.是特定历史环境下的产物 | B.是中央决策的重大失误 |
C.为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 D.必将导致安史之乱发生 |
A.长期藩镇割据的不利局面即将结束 |
B.如此平叛终不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 |
C.节度使的设置是其割据亡国的根源 |
D.为北宋中央集权的加强提供了教训 |
A.改变了重文抑武的旧制 | B.选人用人制度尚待完善 |
C.以武抑文加强地方控制 | D.重视边疆治理的实效性 |
A.此举有效解决了唐末以来地方割据局面 | B.导致北宋积贫积弱局面 |
C.此举大大削弱了宰相权利 | D.中央政府权力明显加强 |
A.中央政策缺乏延续性 | B.地方行政体系日趋完备 |
C.地方政府权力逐渐削弱 | D.中央注重多渠道控制地方 |
A.唐代国力强盛,宋代经济衰弱 | B.唐代建筑技术高超,后代难以超越 |
C.宋代打破坊市界限,疏于维修 | D.宋代财政集权中央,地方经费困窘 |
材料一 中国古代的皇权一直凌驾于法权之上,皇帝的命令就是法律,臣民不得违背和更改。中国古代曾经创制了许多对皇权限制的措施,但收效甚微。唐朝初年,以唐太宗为首的统治集团创造性地提出了“天下之法”的概念,把以皇权为代表的行政权纳入法权的约束之下,在司法行政官员中树立了法律至上的观念,初步确立了司法官员独立审判的传统;明确规定司法行政官员在任职前须通过吏部主持的法律考试,使其在任职后能迅速胜任司法审判的事务。唐朝政府在诉讼程序上作了许多制度的设计,如实行三审立案审核制。唐代国家监察官员和上级司法长官还通过录囚的方式监督、检查下级司法机关的审判。
——摘编自郑显文《审判中心主义视域下的唐代司法》
材料二 盛唐年间,出于巩固新拓领土和加强边疆守备的战略需要,在边地设十节度使,领边防节镇。后内地刺史加受节度使衔。安史之乱后失于外重,尾大不掉,终于酿成藩镇割据。宋代统治者十分重视唐代藩镇割据的历史经验,厉行中央集权,走向剥夺地方,强干弱枝的极端,限制和破坏地方的经济文化建设。宋代是外患最多的时期之一,而北宋统治者抵抗无力,至于南渡偏安,其中地方无实力,易于虚弱瓦解是其重要原因之一。
——摘编自林英男《唐宋时代地方行政体制和强干弱枝传统的形成》
材料三 大部分行省的辖区包括今天的二到三个省,远远超过以前王朝的一级地方行政区。这种情况适应了元朝疆域辽阔的特点,避免了中央与地方空档过大状况的出现,做到上下结合、浑然一体。行省于地方事务,凡军、政、财权无所不统,与宋朝分割地方权力的制度明显有异。中央只有加重行省权力,才能够及时并有效地镇压反抗行动,同时也能对分封在边疆地区的诸王贵族进行节制。
——摘编自张岂之《中国历史·元明清卷》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政府借助司法监察加强中央集权的策略和意义。
(2)根据材料二、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唐、宋、元在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上的不同,并指出各自产生的影响。
A.达到了加强中央集权的目的 | B.提高了政府机构的行政效率 |
C.根本上杜绝割据存在的隐患 | D.导致地方贫弱无力对抗边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