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两国统治阶级的意愿 |
B.两国的地域大小 |
C.两国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
D.两国民族传统的差异 |
A.它是现代欧洲大陆法律体系的立法基础 | B.它的基本原则已融入西方乃至世界各国的法律中 |
C.它标志着比较完备的资产阶级法律体系的建立 | D.它为近代欧美资产阶级革命提供了理论武器 |
3 .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春秋决狱”是指在审理案件时不适用已有的法律条文,而是用儒家经义(即儒家所宣扬的伦理道德),特别是孔子修订的《春秋》一书中的“微言大义”,附会汉朝法律,作为审判的依据。董仲舒在判处232件案件后,总结自己的主张和经验,编成了一部《春秋决事比》(决事比是汉代的法律术语,指具有权威性的、在裁判中可以援引的判例),并提出“《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此后,“春秋决狱”盛极一时,此风一直沿袭到魏晋。
——摘编自蒋来用著《法学的故事——推开法律之门》
材料二在西方社会,“法”这个东西是个很庄严神圣的东西,甚至经常会与上帝制定的某些神圣的法则密切相关。这种法则对人的约束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西方法律制度下,不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传统上都是注重审判轻视调解,这和他们“追求精确、不怕对抗”的思维习惯是一致的。凡是有纠纷就一定要弄出个准准确确的“对”和“错”来!只是到了最近30年,诉前调解也开始逐渐增多。
西方文明作为微观文明,首先把人从自然界分离出来,建立了一套独立于自然界,完全约束人类的规则,这就是法律。另一方面,西方文明注重精确,因此设计了大量的精细的法律条文,并且作为自己行为的依据,这就形成所谓的“契约精神”,可以说,西方人是按照法律条文的规定,非常精确地生活在世界上的。
而中华文明作为宏观文明,始终没有把人从自然界中分离出来,认为人类要遵从的规则也是自然界规则的一部分。在中国人的思维中,最大的概念叫做“天”,人是属于天的一部分,要遵中“天”的运行规律(天条)。这种“天人合一”的思维模式导致中国的法律体系强调人类要遵守自然界的整体规律。因此,中华文明不是个精确的文明,宏观思维模式导致了模糊,不注重精确,而注意“实用”。
——摘编自《文明的差异之道德与法律》
(1)根据材料一概括“春秋决狱”的突出特点是什么?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产生的社会背景和影响。
(2)结合材料一、二分析,与中国古代法律相比,西方法律有何显著差异,导致这种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A.对近代欧美国家立法产生重大影响 |
B.其基本原则已融入西方各国的法律中 |
C.它标志着资产阶级法律体系的建立 |
D.它为近代欧美资产阶级革命提供理论武器 |
5 . 政治生活的有序化、法制化是人类进步的重要表现和保障。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古代罗马人相信,法律的目的是保证·“正直生活,不害他人,各得其所”;人生而平等,都享有为任何人不能剥夺的一些基本权利……法是最高的理性……法是一种自然的权力,是理智的人的精神和理性,是衡量正义与非正义的标准。
——摘编自古罗马法
材料二世界上历来的宪政……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之后,颁布一个根本大法,去承认它,这就是宪法。
——《毛泽东选集》(第2卷)
材料三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高度注重法制建设,己制定宪法和现行有效法律(截止2010年)共237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保护改革开放和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仅以1982一1992年为例,我国颁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修正)、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专利法、著作权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继承法、工会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矿山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矿庐资源法、水法、草原法、渔业法、森林法等。
——摘编自赵惜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展历程的全景回顾》
(1)根据材料一归纳罗马法包含的基本原则。结合史实说明罗马法与近代西方国家法律的关系。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近代以来英国在革命成功后颁布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及其历史意义。
(3)根据材料三,概括改革开放时期我国法律建设的基本特点,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形成这些特点的主要原因?
(4)综上所述,分析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6 .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唯一摆脱困境(人们彼此妨害)的方式则是互相妥协。通过……制定法律,调整人们之间的利益。
——古希腊思想家伊壁鸠鲁
材料二 罗马的法律贤明地把国家的权力分配给许多高级官吏,这些官吏之间起支持、制止和限制的作用;……它永远能够制裁任何滥用权力的事件;罗马共和国还设立了监察制度……使保民官和野心家不能操纵选举,甚至使人民自己也不能滥用自己的权力。
——摘编自孟德斯鸠《罗马盛衰原因论》
材料三 在古代中国人眼里,法即是刑,是镇压手段,是用以维护封建国家的工具,而忽略对个体权利的追求。……皇帝可修改或废止法律,形成了以维护皇权为核心的统一适用的法律体系。在西方,以古希腊、罗马法为代表,在起源时就被看作社会关系的调节者。是一种确立权利义务的准则和保障权利义务的手段。尤其在古罗马法中已包括了大量的私法规定和私法学说。而古雅典法律,则根据民主原列,规定凡是多数公民要求做的,政府必须去做,多数公民反对的,政府就不能去做。
——摘编自杨明霞《古代中国与西欧法起源的法律价值观之比较研究》
材料四 古代中国和西方都强调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正是由于“道德”不同的内核,中国“亲亲尊尊”的道德观,使法律一直是政治统治的一种工具,而且还是次要的工具,而西方后世学者将“道德”与平等自由和民主等“价值”联系了起来;当法治与个人主义“价值理想”联系起来之后,西方近现代“法律至上”的法治理念才得以产生。
——摘编自徐爱国:《古代中西方法律工具论的比较分析》
(1)结合材料一和所学知识,说明古罗马是如何实践伊壁鸠鲁的主张的。
(2)依据材料二,从法律的角度概括指出孟德斯鸠认为罗马兴盛的原因。
(3)据材料三、四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古代希腊罗马与古代中国法律制度的不同,这种差异对后世造成了怎样不同的历史影响。
A.追求公民法律地位平等 | B.利于维护经济秩序 |
C.体系宏大而缜密 | D.维护私有财产的原则 |
①使罗马法开始摆脱贵族控制和习惯法的束缚,是罗马法发展史的起点
②是罗马法学史第一部成文法
③体现了人人平等、公正至上的法学理念
④作为罗马最重要的一部公民法之一,为罗马的强大做出了重要贡献
A.①②③④ |
B.①②④ |
C.②③④ |
D.①③④ |
材料一 汉初,废弃了秦代法律的严酷繁杂成分,由萧何制定了崇尚宽筒的《九章律》,《九章律》和其它一系列法律,统称“汉律”。汉律的形式,主要有律、令、科、比四种。律为律条,令为诏令,科为法律适用,比为案例类推。汉律强调皇权至上,法自君出,儒家经义成为其法理的基础。近代严复曾说:“三代以还,汉律最具。吾国之有汉律,犹欧洲之有罗马律也。”到明清时期,中华法系已走到尽头。晚清,在西方列强入侵的冲击下,统治者对法律做了一些调整,但是,最终也未能走上立法民主化、司法独立化的道路。
——摘编自张岂之《中国历史十五讲(第二版)》
材料二 在中华法系中,与商业有关的民事法律关系得不到充分发展,重视公权益即国家利益,被看做是天经地义的,私权益即庶民个人利益,却得不到应有重视。而罗马法是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十分完善的法律制度,其中有关财产所有权和契约的各项规定,都是由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的经典性规范构成。尤其罗马法利用有利的客观地理环境,吸收了其他民族的优秀思想文化和法律制度.成为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法系之一。
——摘编自张晋藩《中国法制史》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汉律和罗马法的不同之处。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法系和罗马法系在近代时期的不同影响及其原因。
A.认为法律对公民应区别对待 |
B.肯定万民法中体现的自然法精神 |
C.强调习俗与法律的同等地位 |
D.主张用法律调和贵族与平民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