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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167 道试题

1 .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任何人不能仅因为思想而受惩罚。判刑时必须始终考虑罪犯的年龄与涉世不深……父亲的罪名或所受惩罚不能玷污儿子的名声,因为每一方的命运均取决于自己的行为,而任何一方不得被指定为另一方所犯罪行的继承人。世代相传的习俗应受到尊重和服从,不得轻视,但其有效性不应凌驾于理性或法律之上。

—罗马的《民法大全》

材料二1787年美国宪法规定: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参议员由各州议会选出,每州一律两名,任期六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众议员任期两年,按各州人口比例选举产生……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武装部队总司令……最高法院大法官由总统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除非渎职,任职终身。

材料三第十一条皇帝在国际关系上为帝国的代表,以帝国的名义宣战和媾如,同外国缔结同盟及其他条约,委派并接受使节。

第十二条联邦议会与帝国议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

第十五条联邦议会的主席职位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由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

第十七条建议并公布帝国法律及监督其执行之权属于皇帝……

第二十三条帝国的全部军事力量组成为统一的军队,在平时和战时受皇帝指挥……

—《德意志帝国宪法》(1871年)

请回答:

(1)材料一体现了古罗马法的哪些思想?

(2)材料二中美国政权的权力中心是什么?有何目的?

(3)根据材料二、三,分别指出近代美国和德国政体的显著特点。造成这种特点差异的原因有哪些?

(4)根据上述材料,分析三则材料之间的联系。

2 .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罗马人最早的法律是于公元前450年前后制定的《十二铜表法》。随着商业和帝国的发展,生活愈益复杂,原先的法律不再能满足需要。外国人在罗马可能遭到关押,他的财产可能被没收,就是一个典型的问题。……罗马人设立专门法庭来审理这类案件。多次审理的结果使他们认识到,外来民族中有许多法律制度,但是近乎普遍适用的法律原则只有少数几条。因而他们制定了一部新的法律——《万国法》,即国际法。

—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

材料二

英人华民交涉词讼一款:凡英商禀告华民者,必先赴管事官处投票,候管事官先行查察谁是谁非,勉力劝息,使不成讼。间有华民赴英官处控告英人者,管事官均应听诉,一例劝息,免致小事酿成大案。其英商欲行投票大宪,均应由管事官投递,禀内倘有不合之语,管事官即驳斥另换,不为代递。倘遇有交涉词讼,管事官不能劝息,又不能将就,即移请华官公同查明其事,既得实情,即为秉公定断,免滋讼端。其英、人.如何科罪,由英国议定章程、法律发给管事官照办。华民如何科罪,应治以中国之法,均应照前在江南原定善后条款办理。

—《通商章程》(一八四三年十月八日)

请回答:

(1)据材料一,概述罗马的司法变动及其原因。

(2)材料二的条款涉及到司法审判中的一项什么特权?结合所学知识,分别简述两则材料中司法变动的影响。

单选题-单题 | 较易(0.85) |
名校
3 . 有学者指出:所有权概念起源于罗马法的“dominium”一词,原有统治、管辖、控制、支配之意。……所有权概念一开始出现,就获得了所有人对物绝对支配的含义。由此可见罗马法(     
A.仅仅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B.重要内容是保护私有财产
C.只保护奴隶主贵族的财产D.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单选题-单题 | 适中(0.65) |
4 . 罗马法规定,法定继承不得和遗嘱继承并用。凡是遗嘱有效时,就不使用法定继承。只有在死者生前没有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所立遗嘱上所指定的继承人已经先于立遗嘱的人死亡或拒绝继承时,才可按法定继承办理。这一规定
A.带有一定的习惯法痕迹
B.体现了遗嘱继承的优越性
C.完善了遗产继承的制度
D.有效地维护了私有财产权
单选题-单题 | 较易(0.85) |
5 . 以下为《十二铜表法》的部分内容,该材料反映了《十二铜表法》注重(       
◇在他人土地上有通行权的,其道路宽度,直向为八尺,转变处为十六尺。
◇用人为的方法变更自然水流,致他人财产遭受损害时,受害人得诉诸赔偿。
◇橡树的果实落于邻地时,得入邻地拾取之。

A.保持道路畅通B.保留原始的古老习俗
C.规范人们行为D.协调贵族与平民关系
单选题-单题 | 较易(0.85) |
名校
6 . “罗马人在思想意识方面最重要的贡献在于,他们的法律是基于理性而不是基于习俗。”(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对“理性”的正确理解是
A.罗马法完全摒弃了习惯法
B.罗马法形成了完备的法律体系
C.罗马法崇尚自由平等
D.罗马法适应了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为现实服务
7 .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没有东西比皇帝陛下更高贵和更神圣。”皇帝赦令具有法律的效力。

奴隶和隶农必须无条件服从主人,服从“命运”的安排,对逃亡的奴隶和隶农必须严加惩治。

——罗马《民法大全》

材料二   第一条:第一款本宪法所制定的立法权,属合众国国会,国会由一个参议院和一个众议院组成。第七款……经众议院和参议院通过的法案,在正式成为法律之前,须呈递合众国总统,由总统审批。倘若……该议院的议员以三分之二仍然通过法案,该法案成为法律。

第二条:第一款行政权力赋予总统,总统任期四年……第二款总统有权缔结和约,但须争取参议院的同意,并须出席的参议员中三分之二的人赞成,他有权提名,并于取得参议院的同意后,任命大使。最高法院的法官……

第三条:第一款合众国的司法权属于一个最高法院以及由国会随时下令设立的低级法院,最高法院和低级法院,如果尽忠职守,应继续任职……

——美国《1787年宪法》

材料三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

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员行之。……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法院依据法律审判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三以上之可决弹劾之。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材料一反映的思想内容有哪些?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这些思想在美国1787年宪法中有何残余?
(2)请指出材料二、三两部宪法所反映的共同原则,并根据材料二中的相关知识来具体说明这种原则。
(3)材料二、三两部宪法关于总统的权力的规定有何不同?请根据当时中国的形势分析造成这种不同的原因。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