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内阁独立于议会 | B.国王为权力中心 |
C.代议制有待完善 | D.内阁听命于国王 |
A.试图推行和平渐进的改革 | B.要求对王权作出具体限制 |
C.支持保障民众参政的权利 | D.主张建立责任内阁制政府 |
材料一 明朝初期改前代御史台为都察院作为中央监察机构,对全国十三道监察御史负有领导、监督与考核的职责,而监察御史掌管监察百官、巡视郡县、纠正刑狱、肃整朝仪等事务。又创设六科给事中制度,即在吏、户、礼、兵、刑、工六科中,各设置给事中之职,其具体职能如:对各科驳正违失、对口监察、弹劾在京大臣等等。六科给事中不受都察院的管辖,与都察院相互制约、监督。清朝都察院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遣御史监察专项工作,例如检查档案、巡视京营、学校等。战争期间,还可以派御史监记军功。
——摘编自韩兵昶《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简论》等
材料二 14世纪时,英国国会由贵族院、平民院组成。1343年,英国国王爱德华三世慑于国会的压力,宣布贵族院有权控告大臣。1386年,平民院又因财政大臣萨福克伯爵滥用职权而向贵族院起诉并获胜。这样,就确立了平民院提出弹劾案、贵族院审判的监察弹劾程序,由此形成惯例,并得到1701年英国《王位继承法》的确认。在此基础上,英国各部门、各行业、各地区又相继成立了各种不同的监督机构,但因地方高度自治,缺乏全国统一的协同机制。1787年,美国第一次以宪法的形式肯定了议会的监察弹劾权,此后,监察弹劾权作为议会监督政府的手段,被资本主义国家广泛采用。
——摘编自王晓天《中西古代监察制度之比较》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明清监察制度的特点,并分析其形成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14-18世纪的中国与欧美其监察制度形成过程的主要差异,并简析其共同的历史作用。
A.具有排斥科学的反智倾向 | B.试图神化君主立宪制 |
C.以天主教神学为斗争旗帜 | D.与宗教斗争相互交织 |
A.君主到处插手行政事务 | B.内阁被封建势力控制 |
C.内阁首相地位尚不稳定 | D.民众都拥护封建君主 |
材料一 努尔哈赤在八大贝勒(旗主)会议的基础上,增设若干名理政听讼大臣,责成他们与八旗旗主一同议政。皇太极时正式有“议政大臣”职名,并任命更多较低品秩贵族参与议政。随着国家的逐渐统一,”议政王大臣会议与皇权矛盾日益显露。康熙十六年(公元1677年)设立南书房,由皇帝挑选亲信文人组成机要秘书班子,重大政务不再交付议政王大臣会议讨论,改为南书房传谕或遵旨起草上谕。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又设立军机处,作为辅助皇帝决策的机构,使权力日益集中于皇帝。议政王大臣会议变成一些不当权的贵胄世爵挂靠之地,或是给予一些大学士、尚书之类官僚例兼虚衔的部门。乾隆五十六年(公元1791年)议政王大臣会议被取消。
——摘编自阎步克《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等
材料二 13世纪时,英国势力强大的贵族为了维护自己的特权,限制王权,迫使国王成立了议会。议会有决定征税、颁布法律等权利。议会参加者最早是贵族,后来增加了教士、骑士和市民的代表。14世纪,议会分为上、下两院,上院又称贵族院,下院又称平民院。1629年,查理一世为强化王权,解散了议会。1640年,查理一世决定向苏格兰开战,最终召开议会,要求议会同意他的征税事宜,但议会拒不服从,反而要求清算他的专制。1642年,国王与议会爆发内战。1649年,议会军获胜,并处死查理一世。1689年,英国议会通过了《权利法案》,再次重申征税权与议员的各项基本权利,正式确定议会拥有国家的主权,英国君主立宪制正式确立。
——摘编自王觉非《近代英国史》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简析议政王大臣会议存在和废除的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议政王大臣会议与近代英国议会的不同之处。
(3)根据材料三、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说明议政王大臣会议和近代英国议会的结局对中英两国社会的影响。
A.国家元首都拥有行政实权 | B.内阁成员都由选举产生 |
C.议会都拥有立法权 | D.政府首脑都对议会负责 |
A.完善了君主立宪制 | B.结束了王权专制统治 |
C.确立了责任内阁制 | D.保障了英国稳定发展 |
材料一 《权利法案》重申了正统的政府必须依法而治这一古老的思想,还规定议会是英国政府中最高权力的拥有者,议会制定的法律是国内最高法。与其他欧洲国家的法律制度都是在继承古罗马法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情况不同,英国法律制度是从自身内部产生出来的,并一直沿着自己的道路独立地向前发展。英国没有统一的宪法典,三百多年来,一直以自己“无宪法”但有发达宪政的迷人风彩彪炳于世。一些基本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援用了几百年,一直未宣布废弃它们,英国“新的政治设施总是兴建于旧设施的基础之上。”
——整理自夏新华《借鉴与移植外来宪法文化与中国宪制发展》
材料二 纵观美国宪法诞生前的世界政治形势,封建君主制尚居绝对优势。16世纪末尼德兰革命胜利后立的“联省共和国”,实际上是商业资产阶级和贵族联盟的寡头统治。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建立的也仅是资产阶级和新贵族的联合专政。1787宪法则创立了新的政体,第一条 第九项规定“合众国不得授予贵族爵位”。宪法规定由人民选举总统,人民代表机构有权罢免总统。
——摘编自《评美国1787年宪法》
(1)根据材料一指出《权利法案》的宪政原则,并概括英国宪法文化的特征。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出美国的新政体并分析其进步意义。
A.加强代议机构权力限制王权 | B.颁布《权利法案》确保君主权力 |
C.实行政党政治废除专制制度 | D.推行民主改革扩大公民的普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