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长期的分裂局面使得德意志民族无法作为整体来追求国家现代化,1870年后,旧的容克地主贵族通过对外战争实现国家统一,并掌握了现代化领导权。不久,《德意志帝国宪法》颁布。
第十一条联邦的主席职位属于普鲁士国王,普鲁士国王享有德意志皇帝的尊称。皇帝在国际关系上为帝国的代表,以帝国的名义宣战与媾和。
第十五条联邦议会的主席职位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由皇帝任命的帝国宰相。
材料二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成立后,在广大人民群众坚决拥护下,国民议会于1875年通过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共和国的立法权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行使。参议院由间接选举产生,众议院通过普选方式产生。行政权由总统和内阁掌握,总统和内阁部长共同向议会负责。总统是国家元首和军队的最高统帅,并与参众两院议员共有创议法律之权,总统在征得参议院同意后,可解散尚未届满的众议院,总统的命令须经其任命的各内阁部长副署。
——以上材料摘编自《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历史必修Ⅰ》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德意志帝国、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诞生背景的不同之处和两国元首所处地位的不同之处。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两国元首在产生方式及其与各自议会之间关系方面的差异。
(3)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民主政治建设的认识。
A.揭示了法国民主政治曲折发展的原因 | B.说明法国没有实行民主政治的基础 |
C.强调了坚定的信仰对革命的重要性 | D.指出了法国大革命的残酷性和长期性 |
材料一 1640年资产阶级革命爆发后,资产阶级通过内战推翻了封建的君主制,英国的君主自此失去了它的专制色彩……然而英国统治阶级需要君主制和王室,关键在于如何将其变成能够体现资产阶级意志的国家工具,1688年的光荣革命实现了这种设想。……以议会为核心的君主立宪制便逐步形成。英国资产阶级创造了一种既符合国情又实用有效的统治形式,并一直延续至今。
——摘编自刘杰《论英国宪政模式的世界影响》
材料二 美国开国者们设计的这样一种精巧的制度安排,将政府内部的行为时时处于互相制约的状态之中,从而确保了国家的稳定;同时,政府时时处于人民的监督之下,从而也确保了人民的权利。人民享有充分的自由,有了表达自己意愿的渠道。而在政府中,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三权又相互分立,彼此制约、约束政府的行为。这样,政府就不可以轻易的干涉甚至剥夺人民的权利,保护了人民的自由不受侵犯,最大限度的达到《独立宣言》中所提倡的“平等、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这种权力制衡机制不仅为美国政府的良好运转提供了制度上的支持,也维护了美国开国之父们的平等、自由、民主、追求幸福的宗旨,保证了人民的天赋权利。
材料三 1875年宪法规定,总统为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由国民议会两院依绝对多数票选出,拥有统率军队、任命内阁各部部长和一切军政要员、解散众议院等权力。总统的命令须经由各部部长副署。国民议会由参议院与众议院组成,众议员由直接普选产生,参议员由间接选举产生。
——摘编自洪波《法国政治制度变迁——从大革命到第五共和国》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英国君主权力发生的变化及其原因。(2)材料二中“精巧的制度安排”指的是什么?这种“安排”有何意义。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政体与1787年美国联邦共和政体的主要不同。
A.维护统一成果是德国当时的重大历史任务,防止发生君主势力的复辟是法国当时的重大历史任务 |
B.维护封建主义统治秩序是德国迫切的政治目标,防止资产阶级内部争权夺利是法国当时的政治目标 |
C.维护德国军国主义传统是德国统治者的主要动机,平息共和派的不满情绪是法国君主派的主要动机 |
D.实行君主专制很符合德国各阶级的政治利益要求,实现普选权是法国当时各阶级要共同争取的权利 |
A.建立了统一的国内市场 |
B.封建势力被彻底消灭 |
C.开始走上对外扩张道路 |
D.第三次科技革命的推动 |
材料一:1688年英国议会策划宫廷政变,荷兰执政威廉继承英国王位,并于1689年被迫签署了国会提出的《权利法案》。《权利法案》规定,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颁布法律或终止法律的效力,不得征收和支配税收,在和平时期不得招募和维持常备军;议员有在议会期间自由发言的权利;议员的选举是自由的,国王不得干涉;应定期召开议会等。《权利法案》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所取得的最重要的成果,它的制定标志着具有近代意义的英国宪法的初步形成。
——摘编自宗传军《英国宪法形成过程》
材料二:德国的统一使新宪法的制定和推行成为可能。1871年4月,俾斯麦亲自领导制订的德意志帝国宪法,在新选出的德意志帝国议会上原样通过。根据宪法,帝国的主权属于各邦的代表,由邦代表组成的联邦议会是帝国最重要的机构,掌握国家权力。普鲁士国王是世袭的德意志帝国皇帝,任命宰相和其他扞政官员,也可免除他们的职务。皇帝还有召集立法机构或宣布解散的权力,法律由皇帝签署并颁布。帝国议会是人民的代表机构,但实际权力很小。它没有一个对它负责的政府,所以有人说帝国议会只能发表“独白”。
——摘编自羊海飞、丁建弘《浅谈德国统一与德国现代化》
(1)根据材料一、二,概括指出《权利法案》、德意志帝国宪法有关议会规定的主要不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导致不同的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权利法案》、德意志帝国宪法的共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