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知识点选题 > 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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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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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阅读下列材料,并结合所学回答问题。
材料一:1.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2.近来以国王权威擅自废除法律或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3.设立审理宗教事务之钦差法庭之指令,以及一切其他同类指令与法庭,皆为非法而有害。
4.凡未经国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5.向国王请愿,乃臣民之权利,一切对此项请愿之判罪或控告,皆为非法。   
6.除经国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   
7.凡臣民系新教徒者,为防卫起见,得酌量情形,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置备武器。   
8.议会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9.国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国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讯问。   
10.不应要求过多的保释金,亦不应强课过分之罚款,更不应滥施残酷非常之刑罚。   
11.陪审官应予正式记名列表并陈报之,凡审理叛国犯案件之陪审官应为自由世袭地领有人。   
12.定罪前,特定人的一切让与及对罚金与没收财产所做的一切承诺,皆属非法而无效。
13.为申雪一切诉冤,并为修正、加强与维护法律起见,国会应时常集会。   
——英国《权利法案》
材料二:第五条 帝国立法权由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行使之。
第十二条 联邦议会与帝国国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
第十五条 联邦议会的主席职位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皇帝任命的帝国首相
第十七条 建议并公布帝国法律及监督其执行之权属于皇帝
第十八条 皇帝委派官吏、命令他们宣誓效忠帝国,并在必要的情况下,命令他们退职。
第六十三条 帝国的全部军事力量组成为统一的军队,在平时和战时受皇帝指挥。
——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节录)》
(1)举例概括材料一的主要内容。根据材料概括分析《权利法案》的意义。
(2)概括材料二的主要内容。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德意志帝国宪法》值得肯定的地方。
(3)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英国和德国同为君主立宪国家,但在君主的权力方面有怎样的不同?
2011-10-15更新 | 623次组卷 | 1卷引用:2012届吉林省普通高中高三上学期摸底测试历史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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