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君主立宪制已名存实亡 | B.国王的行政权没有受到约束 |
C.内阁是国王的秘书机构 | D.议会对王权仅起到有限制约 |
材料一 明朝部分内阁首辅列表
——摘编自《明史》
材料二 英国1762—1783年内阁首相列表
——摘编自大卫·休谟《英国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明朝内阁制度形成原因及其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与明朝内阁制度相比,英国内阁首相制度的主要不同。
(3)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18世纪下半期英国代议制度的主要特点。
材料一 中国古代从西周起就开始了权力监督问题的理论探讨,也是从这个时候开始有了权力监督的制度建设的尝试。随着朝代的更换,这一制度在不断的充实与发展,逐渐完善。……秦汉处于中国封建官僚体制初创时期,各项制度均在尝试建设之中,这一时期有了大量的有关机构设置、取官管理的行政法规……这些法律内容为汉朝所继承。……唐宋时期有关“监督”的法律规范已经相对完备。明清时期的“监督”法律规范更加丰富完备,除在基本法典中涉及行政监督的内容之外,两个时期均仿唐朝制定了专门的行政法典,明有《大明会典》《正德会典》,《万历会典》;清有康熙、雍正、乾隆、嘉庆、光绪五部会典,后在光绪朝总汇为《大清会典》。为了明确中央行政各都院的办事规则,清时还制定了六部则例,对中央行政详加规范。明清时期的考课监察立法也日益完善。
——整理自孙季萍《中国古代权力监督制度评析》
材料二 权力制衡在近代成为一种民主政治的法治原则,应当归功于启蒙思想家的努力。孟德斯鸠及其他思想家将权力制衡的基本理论归结为两个基本思想: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道德约束不了权力,权力只有用权力来约束。近代以来西方法治的发展,在严格意义上就是这两个基本思想的外化。严格意义上,近现代法治史,就是一部权力约束和制衡史。而全部近现代法治史都证明了一个基本事实: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腐败,权力只有用权力来约束。
——蒋德海《为什么说权力制衡比权力监督更重要》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权力监督的突出特点。(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中国古代权力监督与西方近代权力制衡本质上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