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西方国家实行的代议制,其核心是经过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的议会,它形式上是代表民意行使国家权力。由于各国政体不同,议会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和作用也有所不同。
材料二 “为什么别的国家不采取这些法律(英国法律)呢?这是否在问为什么椰子在印度能成熟,而在罗马不会呢?”在英国这些椰子不是从来就能成熟的。
材料三 美国1787年宪法是迄今为止,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人类智慧和意志所创造出的最美妙的杰作。
材料四 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全体国民;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国民有人身居住、财产、集会等自由;确立三权分立政体。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指出19世纪英、法、德、美四国的政体名称。并指出导致政体复杂局面的因素有哪些?
(2)结合史实谈谈你对材料二中“在英国这些椰子不是从来就能成熟的”这句话的理解。
(3)根据材料三、材料四,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与美国1787年宪法的相同点及进步之处。
(4)根据上述材料归纳,就大多数国家而言,资产阶级代议制具有哪些特点。
材料一:1.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2.近来以国王权威擅自废除法律或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3.设立审理宗教事务之钦差法庭之指令,以及一切其他同类指令与法庭,皆为非法而有害。
4.凡未经国会准许,借口国王特权,为国王而征收,或供国王使用而征收金钱,超出国会准许之时限或方式者,皆为非法。
5.向国王请愿,乃臣民之权利,一切对此项请愿之判罪或控告,皆为非法。
6.除经国会同意外,平时在本王国内征募或维持常备军,皆属违法。
7.凡臣民系新教徒者,为防卫起见,得酌量情形,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置备武器。
8.议会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9.国会内之演说自由、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不应在国会以外之任何法院或任何地方,受到弹劾或讯问。
10.不应要求过多的保释金,亦不应强课过分之罚款,更不应滥施残酷非常之刑罚。
11.陪审官应予正式记名列表并陈报之,凡审理叛国犯案件之陪审官应为自由世袭地领有人。
12.定罪前,特定人的一切让与及对罚金与没收财产所做的一切承诺,皆属非法而无效。
13.为申雪一切诉冤,并为修正、加强与维护法律起见,国会应时常集会。
——英国《权利法案》
材料二:第五条 帝国立法权由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行使之。
第十二条 联邦议会与帝国国会的召集、开会、延会、闭会之权属于皇帝。
第十五条 联邦议会的主席职位及其事务的领导权属于皇帝任命的帝国首相
第十七条 建议并公布帝国法律及监督其执行之权属于皇帝
第十八条 皇帝委派官吏、命令他们宣誓效忠帝国,并在必要的情况下,命令他们退职。
第六十三条 帝国的全部军事力量组成为统一的军队,在平时和战时受皇帝指挥。
——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节录)》
(1)举例概括材料一的主要内容。根据材料概括分析《权利法案》的意义。
(2)概括材料二的主要内容。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德意志帝国宪法》值得肯定的地方。
(3)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英国和德国同为君主立宪国家,但在君主的权力方面有怎样的不同?
3 .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未经议会同意,国王无权废除法律或停止法律的执行;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能征税;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能在和平时期招募或维持常备军;议会必须定期召开;议员的选举不受国王的干涉等。
材料二 皇帝任命帝国首相;皇帝任命帝国官吏;皇帝有权签署和公布帝国法律并监督法律的实施;帝国的全部陆军组成一支统一的军队,在战时、平时均由皇帝统率;皇帝有权召集、召开联邦议会和帝国国会,以及使议会延期结束。
材料三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英国首相丘吉尔对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说:“总统先生,人们关心的是你在何种程度上不经国会批准而能采取行动,而你不必为内阁所困扰。而另一方面,我从不为议会所困扰,但我事事都得与我的内阁商量并获得内阁的支持。”
材料四 “今天下大小事务,皆朕一人亲理,无可旁贷。若将要务分任于他人,则断不可行。所以无论巨细,朕必躬自断制
——康熙皇帝
请回答:
(1)材料一出自英国的什么文件?英国颁布此文件的目的是什么?
(2)材料二出自德国的什么文件?它体现出什么特征?
(3)材料一、材料二所反映的政体有什么异同?
(4)结合所学知识依据材料三分析英美两国元首与各自议会(或国会)之间关系的差异。
(5)与材料二中的“皇帝”比较,材料四中“朕”的权力有何不同?其反映了什么性质的政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