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否定了英国革命的资产阶级性质 |
B.强调英国立宪传统以成文法形式确立 |
C.认为英国革命后阶级矛盾已根除 |
D.旨在论证《权利法案》资产阶级属性 |
材料一 秦汉时期开始形成的中央集权制对中国政治形成了长久的影响;元朝设置行省制度,便利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对于调整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经过明清两朝一系列的制度调整,直到清朝中期,基本上奠定了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础。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构成了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
——选自人民版必修1教材内容
材料二 古希腊的民主制度和古罗马的法律精神对世界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215年,英国25名贵族与国王约翰签署了一份协议,这就是著名的《大宪章》,《大宪章》重申了贵族的权利和防止国王侵夺这些权利的条款,它体现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宪法精神。
1689年,“光荣革命”后的英国议会通过了限制王权的《权利法案》;1701年,议会又通过了《王位继承法》。通过一系列的法案,国王实际权力逐渐转移到议会,确立了议会权力高于王权、司法权独立于王权的原则,从而奠定了英国君主立宪制的法律基础,对西方民主政治的确立和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部分内容选自人民版必修1教材
材料三 “近代以来,从太平天国运动、洋务运动、戊戌变法,到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多党制,中国都经历过、尝试过,但都没有找到正确答案。直到中国共产党诞生之后,带领人民奋斗实践,才最终确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确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我们需要借鉴国外政治文明有益成果,但绝不能放弃中国政治制度的根本。”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1)阅读材料一,用一句话概括该材料的基本观点
(2)据材料二,英国主要是通过何种途径实现了政治权力的移交,试简要说明。
(3)阅读材料三,我国在哪方面借鉴了西方国家的政治文明成果,综合上述材料,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不同国家选取不同政治制度的体会。
A.议会权力加强 |
B.法律取得至高无上的地位 |
C.国王权力受到限制 |
D.内阁制度形成 |
A.议会控制了国王的继承权 |
B.议会对司法权约束增强 |
C.议会部分地制约了行政权 |
D.议会中贵族势力被削弱 |
5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明代内阁制度作为议政、咨询与秘书功能并兼的辅政机构,对皇权形成了有效的制约,也对明朝的政治、经济、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内阁具有票拟,草拟诏书、平章政务、论思和备顾问的职能,虽然没有决策权,但是仍然对皇权形成了制约,尤其是在万历初年张居正当国的10年里,内阁制度发展到了顶峰。中外奏章无不经由内阁票拟,特别是在皇帝怠政的时候,票拟更是百官与皇帝沟通的唯一渠道,内阁把辅政职责和秘书性功能发挥的淋漓尽致,协助六部诸司等机构维持国家行政体制的正常运行。
——《浅谈内阁制度在明代政治中的特点及地位》
材料二1689年《权利法案》颁布之后,过去一直由上议院主导议会权力的格局转变为下议院开始主导议会权力的格局。1707年,当时的英国理论上还是应由国王主持内阁,挑选阁员。但因当时的国王乔治一世不会说英语,使得内阁中一名大臣能够负责主持内阁会议,逐渐就发展出首相一职。……1721年,下院多数党辉格党领袖、内阁首席大臣兼财政大臣沃波尔取代国王成为首届内阁首脑,国王的行政权力被剥夺净尽,成为“统而不治”的“虚君”。
——摘编自《英国议会制政体理论与制度模式的相关分析》
(1)据材料一和所学知识,指出明代内阁制度的主要特点和作用。
(2)据材料二和所学知识,说明光荣革命后英国内阁的变化。结合材料一分析导致明代内阁与英国内阁不同结局的原因。
A.处理国家重大事务和日常事务 |
B.代表国家参与外交活动 |
C.否决议会(国会)制定的法律 |
D.当与议会发生矛盾时有权解散议会 |
材料一:1688年英国议会策划宫廷政变,荷兰执政威廉继承英国王位,并于1689年被迫签署了国会提出的《权利法案》。《权利法案》规定,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颁布法律或终止法律的效力,不得征收和支配税收,在和平时期不得招募和维持常备军;议员有在议会期间自由发言的权利;议员的选举是自由的,国王不得干涉;应定期召开议会等。《权利法案》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所取得的最重要的成果,它的制定标志着具有近代意义的英国宪法的初步形成。
——摘编自宗传军《英国宪法形成过程》
材料二:德国的统一使新宪法的制定和推行成为可能。1871年4月,俾斯麦亲自领导制订的德意志帝国宪法,在新选出的德意志帝国议会上原样通过。根据宪法,帝国的主权属于各邦的代表,由邦代表组成的联邦议会是帝国最重要的机构,掌握国家权力。普鲁士国王是世袭的德意志帝国皇帝,任命宰相和其他扞政官员,也可免除他们的职务。皇帝还有召集立法机构或宣布解散的权力,法律由皇帝签署并颁布。帝国议会是人民的代表机构,但实际权力很小。它没有一个对它负责的政府,所以有人说帝国议会只能发表“独白”。
——摘编自羊海飞、丁建弘《浅谈德国统一与德国现代化》
(1)根据材料一、二,概括指出《权利法案》、德意志帝国宪法有关议会规定的主要不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导致不同的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权利法案》、德意志帝国宪法的共通作用。
材料一 英国历史学家麦考莱认为,在17世纪开启之际,王权事实上占据着决定性的主宰地位;17世纪结束之际……国王拥有立法权,不过他绝无胆量运用这一特权。国王有权任命大臣,不过下院的一通演说就可以随时迫使国王放弃任命,国王有宣战权,不过若没有议会的支持,战争恐怕一天都维持不下去。
——摘自林国荣《历史上的人权》
材料二 光荣革命以后,英国形成一种宽松的社会和政治环境……没有这个宽松的环境,工业革命不会出现……如果社会是压制性的、控制型的,那么任何创造都会被扼杀在萌芽阶段——萌芽没有了,树也不会有,所以社会和政治环境非常重要。
——摘自钱乘旦《西方那一块土》
(1)根据材料一和所学知识,指出麦考莱所认识的英国王权的变化及其原因。
(2)根据材料二及所学知识,概括说明光荣革命后造成英国“宽松的社会和政治环境”的法律保障及其主要内容。
A.已经确立了君主立宪制度 | B.奉行司法权独立于王权的原则 |
C.限制王权获得了重大进展 | D.国王享有不被法律追责的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