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各州和联邦政府之间的分权制衡 |
B.联邦政府内部三权间的分权制衡 |
C.设立两院对立法权进行再度分割 |
D.开创了大陆上的新体制 |
2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美国人在制宪会议上心里很纠结:一方而,心理上对政府权力不信任;另一方面,现实中又有集权的需要。如何加强政府的权力、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同时又不至于侵犯到个人的权利自由呢?也就是怎样做到有限集权。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美国是怎样做到“不侵犯个人权利自由”的。
材料二 1787年美国宪法规定:联邦权力高于各州权力。联邦政府拥有政治、经济、军事和外交大权,各州可以在不违背宪法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法规,有一定的自主权,以发挥地方的积极性,避免高度集权的弊端。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该条款体现的宪法原则。
材料三 任何人,凡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交受其管辖,均为合众国及所居住之州的公民。任何州不得制定或执行任何剥夺合众国公民特权或豁免权的法律。任何州,如未经适当的法律程序,均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亦不得对任何在其管辖下的人,拒绝给予平等的法律保护。
——《关于黑人公民权利的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第一款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该条款内容,并指出这一条款体现的美国政治特点。
A.总统由国会选举产生 |
B.总统拥有很大的权力 |
C.确立了人民主权原则 |
D.分权制衡的基本内涵 |
意见一 | 意见二 | 最终方案 |
反对一人执掌大权,认为一人掌权,总统形同英国国王。 | 总统应该有足够大的权力来钳制国会可能出现的独断和多数暴政。 | 总统实行任期制。总统有对国会议案的否决权,有权任命官员、与外国签约,但必须得到参议院的同意。 |
A.国会是联邦政府权力中心 |
B.民主与妥协是美国宪法的特征 |
C.美国总统应该对宪法负责 |
D.联邦政府的权力高于各州权力 |
A.三权分立制约平衡的机制 |
B.总统不再是国家权力中心 |
C.行政权受到司法权的制约 |
D.行政权受到立法权的制约 |
材料
项目 | 1787年宪法 |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
参与制定者 | 55名代表,其中14人从事土地投机,24人从事高利贷活动,11人从事制造商业和造船业,40人为债券持有者,15人为奴隶主 | 49人参与,其中同盟会会员38人,有留学日本和欧美经历的40人,40岁以下的有37人(已知出生年份的议员),35岁以下的有30人 |
时间 | 经过4个多月激烈争论,最终达成妥协 | 从起草到颁布经历2个多月 |
主要内容 | 国会是立法机构,由参、众两院组成,选举产生。行政权赋予总统,总统是行政首脑、国家元首或武装部队总司令。司法权赋予最高法院,大法官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除非大法官渎职,原则上任职终身 |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法院依据法律审判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案件 |
制度 | 总统制 | 责任内阁制 |
实施 | 历经200余年,基本严格执行,确立了宪法的崇高地位 | 颁布仅仅三个月,袁世凯就公然违背;1914年被《中华民国约法》取代;20世纪20年代淡出历史舞台 |
运行特点 | 浓厚的法治色彩 | 具有典型的人治特色 |
——摘编自姜士林主编《世界宪法全书》
上表为美国1787年宪法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比较。从表中提取中外关联的信息,自拟论题,并结合所学知识予以阐述。(要求:写明论题,中外关联,史论结合)
材料:世界上任何一个政府,都是为了人民的利益而设的,政府的体制只要对国家的文明有利,君主也好、共和也好,不应拘泥名义如何而求其实际。有史以来,世界各国的政府体制,虽然有君主专制、君主立宪、贵族专制、民主制等不同的体制,但是不能单从体制来判断哪种好、哪种不好,最重要的是不偏于极端,君主未必不好,共和政治也未必都好、评论政治应从实际出发,不应徒慕虚名,况且,政府的体制不是千篇一律的
——摘自(日)福泽谕古《文明论概略》
运用材料与所学世界史的相关知识,围绕“政治体现与文明发展”自行拟定一个具体的论题,并就所拟论题进行阐述(要求:明确写出所拟论题,阐述须有史实依据)。
A.实行“邦联”体制,美国中央政府对各主权州只进行松散的统治 |
B.总统、议员均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真正体现“主权在民”理念 |
C.在中央政府权力结构中遵循“制约与平衡”原则,避免绝对权力出现 |
D.总统只是名义上的最高统治者,实际行政权属于国务卿 |
①是资产阶级革命成果的法律总结
②规定的政体相同
③核心特征是代议制民主
④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社会进步
A.①②③④ | B.①②③ | C.①③④ | D.②③④ |
A.保障人民主权建立共和体制 | B.联邦政府加强了各州的自主权 |
C.立法、行政、司法分权制衡 | D.各州和联邦政府之间分权制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