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中国收回租界一览表
——摘编自《中国抗日战争史地图集》
解读材料,提炼出一个观点,并结合其他相关史实,加以论述。(要求:写出观点,观点合理、明确,史论结合。)
材料一中共《天津条约》规定“长江一带各口,英商船只俱可通商”,但无具体细则。奕䜣奏请制定《长江通商章程》,将条约的这一内容转化为中国法律,予以颁行。咸丰帝降谕:“所有一切章程,必须按照条约,与之妥为商定。”随后在奕䜣所定《长江通商章程》的基础上,清政府颁布了《长江各口通商暂订章程》,并一再修改。此类章程虽属中国法律,却不能自主颁行,须与各国商议,取得同意。
——摘编自郭卫东《不平等条约与近代中国》
材料二乾隆时期正式颁布的《大清律例》是清朝的基本法律。其中有“略人略卖人”条目,对拐卖人口订有详细条例。由于中国法律不能有效地约束外国人,所以在中外条约订立过程中,中方代表努力将《大清律例》的这一内容写入中外条约之中。《北京条约》允许外国人在华招工,同时为“保全”华工,限以“华民请甘出口”的条件、随后中西《和好贸易条约》规定:“不得收留中国逃人及另有拐卖不法情事。”如有此类情弊,一经中国地方官知会领事官,“即行查出送还中国完办,不得拘留。”
——摘编自李育民《近代中国的条约制度》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近代中外条约与中国法律之间的关系。并分析其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近代中外条约对中国法律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