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知识点选题 >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革命果实落入袁世凯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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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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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明太祖罢御史台,设都察院为最高监察机关,为百官表率,协同吏部考核官员,与刑部、大理寺共同审案。都御史为都察院长官,与六部尚书并称“七卿”。按行政区划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分掌地方监察。凡出巡的都御史或副都御史,可分别授予总督、提督、巡抚及经略等官衔,督抚可不请示皇帝而“便宜从事”,在组织上仍隶属都察院,起初为临时派往某地监察,后为加强统治而固定化。清雍正元年,为避免监察机构重叠,提升监察机关职能,改变给事中制度对皇权的制约,把专察六部的六科合并于都察院,实现了科道合并、台谏合一。

——摘编自白寿彝《中国通史》等

材料二 1906年,迫于内外压力,受三权分立等思想影响,清政府拟定《都察院整顿变通章程》;裁撤都御史人数总额;裁撤六科,只设给事中二十人,按行省分设二十二个道;新设都察院研究所,购买书籍及京外报纸,作为科道官员纠察裁判的参考资料。此外,新设的检察厅专管司法监察事务,都察院稽查京师地方治安的监察机构——五城兵马司被取消。清朝覆亡,都察院被废除。但其监督职能被不同的机构所继承和发展。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先后颁市《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参议院法》《议院法》等,都体现了议会监察制度,行使立法、行政、舆论之监督。

——摘编自刘志勇《清末都察院改革:方案设计、改革结果及其影响》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明清时期都察院的演变趋势及其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清末民初监察制度的新变化,并分析其原因。
2018-04-23更新 | 221次组卷 | 5卷引用:重庆市第十八中学2017-2018学年高二下学期期中考试历史试题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