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拉开了中国近代民主党政的序幕,但历经十余载而归于失败。其失败的原因,除了当时政治环境的不利影响以及广大民众的民主意识低下外,临时约法本身的缺陷,如制定缺乏代表性、行政权力划分与现实政治状况相背离、权力划分混乱等,也是其失败的重要原因。临时约法的缺陷及其失败,充分昭示了中国从传统专制国家向近代民主国家过渡的进程中所遇到的种种困难。
——摘编自张辉《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存在的缺陷》
根据材料并结合中华民国的相关史实,围绕“宪政的实践”自行拟订一个具体的论题,并就所拟论题进行简要阐述。(要求:明确写出所拟论题,阐述须有史实依据)
材料
项目 | 1787年宪法 |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
参与制定者 | 55名代表,其中14人从事土地投机,24人从事高利贷活动,11人从事制造商业和造船业,40人为债券持有者,15人为奴隶主 | 49人参与,其中同盟会会员38人,有留学日本和欧美经历的40人,40岁以下的有37人(已知出生年份的议员),35岁以下的有30人 |
时间 | 经过4个多月激烈争论,最终达成妥协 | 从起草到颁布经历2个多月 |
主要内容 | 国会是立法机构,由参、众两院组成,选举产生。行政权赋予总统,总统是行政首脑、国家元首或武装部队总司令。司法权赋予最高法院,大法官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除非大法官渎职,原则上任职终身 |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法院依据法律审判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案件 |
制度 | 总统制 | 责任内阁制 |
实施 | 历经200余年,基本严格执行,确立了宪法的崇高地位 | 颁布仅仅三个月,袁世凯就公然违背;1914年被《中华民国约法》取代;20世纪20年代淡出历史舞台 |
运行特点 | 浓厚的法治色彩 | 具有典型的人治特色 |
——摘编自姜士林主编《世界宪法全书》
上表为美国1787年宪法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比较。从表中提取中外关联的信息,自拟论题,并结合所学知识予以阐述。(要求:写明论题,中外关联,史论结合)
3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第二十九条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二以上者当选。
第三十四条临时大总统任免文武职员,但任命国务员及外交大使、公使须得参议院之同意。
第四十三条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
第四十四条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第四十五条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第四十七条国务员受参议院弹劾后,临时大总统应免其职。但得交参议院复议一次。
——节选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民国元年三月十一日公布)
根据材料,结合所学,指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在政体设计上存在的一个问题,并简要加以诠释。(要求:明确写出政体设计上的缺陷,史论结合,逻辑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