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标志着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 | B.建立了新中国的法律体系 |
C.体现了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 | D.为“三大改造”奠定了基础 |
材料一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节选)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得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可决弹劾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临时大总统得制定官制、官规,但须提交参议院议决。
实行责任内阁制,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材料二 “法治”的本质不是“治民”,而是“民治”,是人民当家作主治理国家、行使民主权利的形式和保障;应当把法律看成是人民自己创造出来用来规范自己行为、保障自己权益的社会公约,是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工具,它具有至上的权威。……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民主政治理…….创造适合中国国情.能够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实现形式。这些与当时国民党的统治制度形成了鲜明对照,反映了人民的意愿并得到人民的拥护。
——《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
请回答:
(1)据材料一概括《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体现的主要原则。有人认为“《临时约法》一个致命缺陷在于,为了限制袁世凯的权力而影响了对整个宪法结构的理性思考”,请结合所学知识予以说明。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简述新中国成立初期实现“民治”的具体表现和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我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实现”的新举措。
材料 法治是目前人类能够认识到的最佳治国理政方式。回溯新中国成立70年来法治建设改革展之路,既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提供了“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保障作用,又有力地推动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摘自宋婷《新中国成立70年来法治建设成绩斐然》
回顾新中国的法制建设进程,结合相关史实,撰写一篇历史演讲稿。(要求:主题清晰,逻辑严密,史论结合,表述成文)
A.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尚未完成 | B.人民代表大会制尚未建立 |
C.新民主主义的过渡尚未结束 | D.社会主义工业化尚未结束 |
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③《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A.①②③ | B.②③① | C.③①② | D.②①③ |
A.1949年 |
B.1954年 |
C.1982年 |
D.1999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