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军机处起草的谕旨,公开的先下达内阁,以次及于部院,层层下达,叫做“明发”;机密 的不经内阁,由军机处封缄严密,由驿传递,直达督抚,叫做“廷寄”。地方督抚重要的奏折,也不经 内阁,径送军机处,直达皇帝。自雍正以后,“威命所寄,不于内阁而于军机处”,从而使公文转运、 行文关系发生了变化。
——摘编自李晋《清朝中央高度集权制的形成与“廷寄”文书制度的建立》
材料二: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院、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之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可决弹劾之。
——摘编自翦伯赞、郑天挺主编《中国通史参考资料近代部分》(修订本)
材料三::历时10天的盛会,完成了创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伟大历史使命。通过政治协商会议 制定社会各方面都能接受和遵守的共同纲领,是创建新中国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共同纲领》以根 本大法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进行革命斗争的成果,确立了中国的国家性质和政 权形式,为新中国的法制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成为我国法制建设开端的标志。
——摘编自李正华、张金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史(1949-2012)》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廷寄”制度的作用。
(2)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材料二体现的进步意义。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共同纲领》的地位及其对新中国法制建设的意义。